女法官以案说法反“家庭暴力” 提供法律咨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5 07:55浏览量:2146
昨日(8日)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院和广州越秀区法院、黄埔区法院的女法官联合在广州市仓边路举办“反家庭暴力”法令咨询活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管是‘暗斗’,仍是打骂孩子,都或许形成可怕的结果。”在昨日的“反家庭暴力”法令咨询活动中,法官以事例警醒孩子家长,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请对家人多一点耐性,多一份交流。 
●事例1
遭母亲割耳女儿恳求法院轻判 
2005年10月26日,在花都区一出租屋内,时年35岁的重庆籍女子在深夜爬到14岁女儿阿霞(化名)的床上,不管女儿的苦苦哀求,拿菜刀残暴地割下女儿的两只耳朵,随后将耳朵扔进厕所用水冲走。约一分钟后,陈某打电话叫在外开摩托车搭客的老公回家,送阿霞去了医院。经法医鉴定,阿霞构成重伤。 
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审理以为,陈某构成成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某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期间,阿霞在医院医治出院后,表明不肯追究其母亲的职责,期望法院轻判。 
二审法院再次查询了解到,陈某是文盲,来广州前在乡村务农。其自己辩称,行为动机是“教育孩子”,仅仅方法过激且违法。自己悔罪且恳求女儿的宽恕。依据陈某的供述,她此前置疑女儿偷家里钱,因而很气愤。还有一次女儿几天没回家,她去拉女儿回家,女儿大叫救命,还在外面临人讲不是她生的。因而她以为教欠好女儿,长大了也是一个没有用的人,因而一怒之下做了傻事。 
鉴于本案发作在家庭内部母女之间,有别于社会上的暴力犯罪;作为被害人的女儿屡次恳请对被告人轻判。考虑到长时间关押对改进母女联系甚至仍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往后的生长弊大于利,且上诉人已具有必定悔过认识和体现。从法令作用与社会作用更好一致,最大极限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视点动身,改判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事例2
老总父亲失手杀死6岁儿子 
2006年9月1日晚,王某在广州番禺区沙湾镇的家中,以经验6岁的儿子小明(化名)不听话为由,让小明用头部碰击墙面,并自打耳光200下,以此训诫要厚道听话。次日清晨,小明在冰箱里找食物吃时,被王某发现,王某所以又以拳脚经验孩子。面临儿子的拼命哭喊,王某决然屡次将儿子踹倒,孩子头部摔在地上当场休克。夫妇俩感到不妙,急忙将儿子送医,小明因颅脑损害而逝世。 
经广州市中院二审查询,王某为一家外资企业的总经理。由于忙于工作,儿子小明从小跟从爷爷奶奶在外地长大,6岁才回到广州与爸爸妈妈一同日子,而此刻,小明与爸爸妈妈之间在情感上现已存在隔膜。为了赶快帮孩子除去身上的坏毛病,平常教育中,王某对小明常常运用体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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