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30 02:30浏览量:1191

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规范金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付出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
(2)大额医疗基金报销规范:起过医疗基金最高付出限额4万元以上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由大额医疗基金付出92%,个人自付8%。全年最高限额25万元(在一个天然年度内,医疗基金最高付出限额为29万元。
(3)乙类自费是指依照规则的乙类药品、治疗项目。参保人员使用时须先自付10%,统筹基金或大额基金再按规则的份额付出。
(4)参保人员因病况需求进行肾移植、骨髓移植、肝脏移植的,除肾源、骨髓源、肝源费用自付外,其它契合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治疗项目和手术费用由统筹基金或大额基金付出。
2、门诊统筹规模和报销规范
(1)在门诊进行泌尿系统碎石手术、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术,契合治疗目录和药品目录的费用,不扣起付线,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按住院规范报销。
(2)参保人员经同意并归于特别门诊查看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
3、异地工作人员、出差人员(含旅行、省亲)、长时间异地寓居退休人员、长时间异地寓居灵敏工作人员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组织就医,所发作的费用按规则凭有用单据(疾病证明书、转诊转院审阅表、医保手册主页复印件、住院发票等)到社保经办组织按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针审阅报销。
经同意转市外就医的,其医疗费用凭有用收据到社保局按规则审阅报销,其报销按医疗组织等级相应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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