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动局招工录用合同工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1 18:10浏览量:1086
事业单位劳作局的薪酬待遇会比较高,它们在招用职工的时分,往往会跟职工签定劳作合同,有些单位想要供给无固定期限合同给对方,那么,事业单位劳作局招工选用合同工能够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听听听讼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劳作者在单位接连作业八年,跟单位协商一致,或许已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或之前未签定劳作合同的,能够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度施行劳作合同准则或许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同时,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
第七条【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的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事业单位劳作局招工用什么合同,能够找听讼网律师做个具体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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