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2 12:15浏览量:1632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赞同,又无法律上的依据,运用别人著作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依据其情节、损害结果以及承当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一切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二、承当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依据具体情况,承当中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宣布其著作的;
2.未经协作作者答应,将与别人协作创造的著作当作自己独自创造的著作宣布的;
3.没有参与创造,为获取个人功利,在别人著作上署名的;
4.曲解、篡改别人著作的;
5.剽窃别人著作的;
6.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运用著作,或许以改编、翻译、注释等办法运用著作的,著作权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7.运用别人著作,应当付出酬劳而未付出的;
8.未经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答应,出书其著作或许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9.未经出书者答应,运用其出书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规划的;
10.未经扮演者答应,从现场直播或许揭露传送其现场扮演,或许录制其扮演的;
11.其他侵略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