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3 21:46浏览量:185

劳作争议裁定时效是指劳作争议当事人因劳作权力、责任发作争议而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恳求,恳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它对维护劳作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效果。可是,目前我国有关劳作争议裁定时效准则的法令规则仍不完善,亟需在立法上对其进行弥补和完善。
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60日恳求裁定时效不合理
我国劳作争议裁定时效准则首要规则在我国劳作法和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中。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规则,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超越前款规则的恳求裁定时效的,裁定委员会应当受理。而我国劳作法却规则,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恳求。由此可见,我国劳作法把恳求劳作争议裁定的期限由法令规则的6个月缩短为60日,而60日的恳求期限是否足以维护劳作者的利益?笔者以为不能。
劳作争议不同于一般民事争议,有其本身的特色: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作者,两边在处理劳作争议时尽管处于法令上的相等位置,但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作中是办理与被办理的联系。在我国,因为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就业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底子处理。许多劳作者惧怕赋闲,往往是即便知道自己的权力被损害,也不敢容易寻求法令维护。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劳作者文化程度较低且对法令知之甚少,其权力被损害而自己不知道的状况也不少见。尤其是在城市中有很多是来自乡村的打工者,他们的流动性大,遍及满足于有活干、有饭吃、有钱挣,缺少自我维护意识。因而等他们想到运用法令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60日的维护期间早已过了。
我国处理劳作争议胶葛的机制是实施先裁后审。发作劳作争议后,先由裁定机关进行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才干够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述,经过诉讼途径进行救助。依据现行法令规则,劳作争议的裁定办案期限为2个月,当事人一方或两边不服判定,可在收到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述。一审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作争议案子,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定可在收到判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上诉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以上期限遇有特殊状况还可延伸。据此,一个劳作争议案子或许历时一年以上才干得到终究收效的判定。而法令为当事人设定的维护权力期间仅为60日,显然是不合理的,关于权力人的维护显着晦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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