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2 03:38浏览量:468
一、适用范围:除当场做出行政处分的案子之外,均适用一般程序。二、处分施行程序:1. 立案:对开始检查契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议是否立案。决议立案的,执法人员首要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分立案呈批表》,法制组织填写《立案登记表》。2. 查询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造《现场查询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根据。3. 查询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查询完结,并向法制组织提交查询报告及有关根据资料。4. 检查、决议:法制组织依法检查、核实并提出处理主张报本部分负责人决议。5. 事前奉告:决议处分的,由执法人员制造行政处分奉告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归于听证的案子一起下达听证奉告书。6.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行政处分奉告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组织制造《行政处分决议书》,报本部分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分财政收取罚没收据交执法人员送达。7. 实行:被处分人应在接到处分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或许处分决议的期限内予以实行。8. 强制实行:《环境保护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实行的,由本部分法制组织请求法院强制实行。 三、听证程序1. 适用条件:责令停产歇业;撤消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 过程① 奉告当事人有在3日内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② 当事人决议是否要求听证。③ 环境保护部分在听证的7日前,奉告当事人举办听征的时刻、地址。④ 听证揭露举办。⑤ 环境保护部分确认主持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逃避。⑥ 当事人可亲自参与或托付代理人参与听证。⑦ 举办听证:查询人提出当事人违背环保法规的现实、根据、根据和处分主张,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环保案子听证应当制造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完毕后,持续一般程序中的检查并做出决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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