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邻接权国际条约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2 08:15浏览量:2389
版权邻接权是包含联系,那么两者在国际上有什么公约呢?下面由版权律师为您具体介绍,遇到版权问题无法处理时能够寻求彭松明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著作的作者对其著作享有的权力(包含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曲、绘画、雕塑、拍摄和电影拍摄等方面的著作组成。
邻接权的本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力,其切当意义应是著作传达者所享有的权力。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含出版者权、扮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安排权。
1、维护文学和艺术著作伯尔尼公约(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参加)
2、国际版权公约(1992年7月30日我国参加)
3、维护扮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安排的国际公约(1961年签定)
4、维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仿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10月29日签定,我国于1992年11月7日参加)
5、关于广播由人造卫星传达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1974年签定)
6、防止版权使用费两层纳税的多边公约(1979年签定)
7、国际交易安排协议中《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
8、国际知识产权安排版权公约(1996年)
9、国际知识产权安排扮演和录音制品公约(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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