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奖励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2 06:45浏览量:1179

重庆市重点企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奖赏方法
榜首条 为了调集重庆市重点企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其加速专利申请,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中所指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的中国专利,包含正在检查阶段没有授权的专利申请。
第三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担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奖赏恳求的受理、批阅和奖金的发放。
第四条 专利申请奖赏的目标为列入“重庆市重点企业专利服务行动计划”的企业。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是一个单位以上的,应由列入“重庆市重点企业专利服务行动计划”的企业会同一切专利申请人一起提出奖赏恳求。
专利申请人均为列入“重庆市重点企业专利服务行动计划”的企业,由榜首申请人提出奖赏恳求,第二和第三申请人不能就同一专利再次提出赞助恳求。
第六条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奖赏规模为申请费的一部分。
第七条 向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奖赏恳求的专利,有必要是当年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职务发明专利。
第八条 提出专利申请奖赏恳求的企业,在向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奖赏恳求时,应当提交并出示下列资料:
《重庆市重点企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奖赏申报表》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统计表》。
恳求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奖赏时,要出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的《专利申请受理告诉书》原件,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告诉书》复印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费收费发票复印件。
第九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企业的奖赏恳求后,对契合条件的奖赏恳求,通过审阅同意后,即拨付奖金。
第十条 取得奖赏的企业应当处理有关奖赏经费划拨的财政手续。
专利申请人是一个单位以上的,奖金划拨给列入“重庆市重点企业专利服务行动计划”的企业。
专利申请人均为参与“重庆市重点企业专利服务行动计划”的企业,奖金划拨给榜首申请人的企业。
第十一条 恳求奖赏的企业在其奖赏恳求的批阅期间,改变企业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应及时告诉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第十二条 企业在提出奖赏恳求时,应当提交实在的资料和凭据。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现已赞助的费用将悉数追回,而且中止其再次提出奖赏恳求的资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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