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福利不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0 04:25浏览量:983
昨日,张先生打电话咨询自己工伤之后,罢工留薪期间怎么承认以及该期间福利待遇怎么核算,为此,记者请相关法令人士作了回答。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整理了相关常识,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一、工伤罢工留薪期依《罢工留薪期目录》承认
张先生刚刚做完工伤判定,判定为10级,单位奉告他有3个月的罢工留薪期。他咨询是否合理。
法令人士表明:依据《北京市工伤员工罢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则,用人单位依据工伤医疗机构的确诊证明,依照《罢工留薪期目录》,承认工伤员工的罢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员工自己。因而若用人单位确依据《罢工留薪期目录》,承认了员工罢工留薪期为3个月,则单位做法契合相关规则。工伤等级判定做出后员工能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向单位建议工伤保险待遇。
二、罢工留薪期间原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张先生还咨询罢工留薪期内,他本来的福利待遇是否有改变。在两边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对薪酬做了如下的约好:计件薪酬(灵敏的),岗位薪酬1000元,井补(灵敏的),安全绩效(依据出勤天数,上线是22天/月)。因为每月的薪酬数额不固定,他想咨询该怎么核算罢工留薪期的薪酬待遇。
法令人士表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薪酬则依据国内相关规则进行承认,“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补助、加班加点薪酬以及特别情况下付出的薪酬”均归于薪酬总额规模之内,结合张先生所说,岗位薪酬、井补、安全绩效奖金归于薪酬总额规模内,单位应当全额付出。关于起浮性质的薪酬,单位能够参照员工正常劳动所得来付出其罢工留薪期间的薪酬待遇。若员工关于单位付出的罢工留薪期薪酬不契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到时能够向工会组织请求调停。(午报记者刘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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