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5 01:36浏览量:2393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的请求
请求作业流程
1.划拨用地请求:由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乡镇建造用地,用地单位向市或区(县)疆土房管局提出划拨请求。请求阐明用地单位、建造用地的基本状况及定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2.划拨用地收件: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请求后,告诉用地单位提交请求所需各项文件、材料。
3.划拨用地填表:用地单位交齐文件、材料后,填写《乡镇建造用地批准书请求审批表》。
准入条件
用地单位提出划拨用地请求,应到达以下各项要求:
1.建造项目契合相关法令、法规规则的划拨用地规划;
2.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首要包含: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定设计方案告诉书》在有效期内;
(2)建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方位、面积、四至规划、建造内容、规划与此同时申报状况相符。
3.契合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相关要求,首要包含:
(1)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在有效期内;
(2)建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方位、面积、四至规划与申报相符;
(3)总投资、资金来源清楚;
(4)建造内容、规划、用处清晰。
4.归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应到达以下要求:
(1)有市、区(县)两级危改办立项批复,且在有效期限内;
(2)建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精确;
(3)危改的详细方法清晰;
(4)用地方位、面积、四至规划与申报相符;
(5)总投资、资金来源清楚;
(6)建造内容、规划、用处与实践相符。
5.归于经济适用住宅项目的应到达以下要求:
(1)有市建委开发办经济适用住宅立项批复;
(2)建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用地方位、建造内容、面积、用处与申报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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