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常见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6 20:35浏览量:723
跟着商场经济的开展,房子租借合同胶葛日益增多。在审判实践中,能不能承认房子租借合同的效能、承租人对房子进行的装饰在租借合同被承认无效或被免除后怎么处理以及违章建筑的租借胶葛怎么处理等问题是当时房子租借合同胶葛审理的难点。听讼网小编试就房子租借合同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念供商讨。
一、承租人对房子进行的装饰,在租借合同被承认无效或被免除后怎么处理
(一)对承租人装饰物价值的确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借房子期内依据租借合同的用处对房子进行装饰的,在房子租借合同中,一般均规则,装饰物在房子租借合同期满归租借人无偿回收。但在合同实行期间,往往由于合同无效或许当事人约好租借人提早回收装饰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承认问题。笔者以为,首要应由租借两边对装饰物进行和谐,这样既处理了问题,一起也节约削减丢失;假如洽谈不成,则由法院托付评价评价组织对装饰物的价值进行评价。一般评价是按照装饰物的正常运用年限核算折旧,房子装饰物的运用年限应与租借期限相符,故装饰物回收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借期限的核算标准的折旧。
(二)对承租人装饰物的处理及补偿。装饰物在法令上归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则是:非产权人在运用别人的产业上增加附属物的,产业一切权人赞同增加,并就产业返还时附属物怎么处理有约好的,按照约好处理;没有约好又洽谈不成的,能够撤除的能够责令撤除;不能撤除的,也能够折价归产业一切人;构成产业一切人丢失的,应当负补偿职责。这是对装饰物怎么处理法令上作出的准则规则。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则,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抽象,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掌握。笔者以为:对承租人装饰物的处理及补偿首要能够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子租借合同合法有用,因租借人违约导致租借合同被免除,承租人对房子进行装饰构成的装饰物,假如是征得租借人赞同或许按合同约好的承租意图而合理增加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好的从约好,没有约好又洽谈不成的,撤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能够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撤除的能够对装饰物现价值进行评价,并归租借人承顶;若租借人不赞同装饰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好的承租意图装饰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好的从约好,没有约好又洽谈不成的,撤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能够责令承租人自行撤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价,其装饰物的丢失由租借人对承租人作恰当的补偿。假如是承租人的差错构成房子损坏的,由承租人担任修正或补偿。
2、房子租借合同合法有用,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借合同被免除,承租人对房子进行装饰及构成的装饰物,若是征得租借人赞同或许按照合同约好的承租意图而合理增加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好的从约好,没有约好又洽谈不成,撤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能够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饰物进行评价,其装饰物丢失由租借人对承租人作恰当的补偿。若租借人不赞同装饰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好的承租意图装饰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好的从约好,没有约好的又洽谈不成的,撤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能够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其装饰物无偿归租借人一切,因承租人有差错构成房子损坏的,由承租人担任修正或补偿。
3、房子租借合同合法有用,因两边违约导致租借合同被免除的,承租人对房子进行装饰构成的装饰物,若是征得租借人赞同或按合同约好的承租意图而合理增加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好的从约好,没有约好又洽谈不成的,撤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能够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饰物的现价值进行评价,其装饰物的丢失依据两边违约职责的巨细来分管。若是未征得租借人赞同或并非按合同约好的承租意图装饰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好的从约好,没有约好又洽谈不成,撤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能够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装饰无偿归租借人一切。
二、违章建筑的租借合同胶葛的问题
房子属违章建筑物,对此缔结的租借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对此都有了清晰的规则,本是无庸置疑的。实践中,乡村团体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这种违章建筑租借获取的,乡民的分红也就靠这一块。不幸的是许多外商赚足了钱后,有的长时间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乃至留下一身债务要村团体来背。这种现状现在较杰出,申述到法院,法院又无法依法予以维护,乡民怨气大。法院现在处于一种两难地步。一方面要依法办案,不能明知是违章建筑租借,也给予维护。另一方面,法院作为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安稳的维护者,又不忍看到乡民遭到巨大的经济丢失,并且由于法院的依法办案导致乡民对法院作业的误解,是任何法院领导都不肯看到的。 对违章建筑租借案子怎么处理,有多种观念。一是以为租金能够恰当维护。即首要确定违章建筑租借是不合法的,租借合同无效,但实践已租借房子或场所,本着脚踏实地的准则,仍应给予必定的补偿,由于租借合同的无效不像其他买卖合同,能够返还,租借是一种行为合同,无法返还。在核算补偿费时按房管部分鉴定的租金标准核算。笔者以为,不论选用何种核算方法,只要对租金予以了支撑,便是等于承认了违章建筑租借的合法性,与确定违章建筑租借是不合法的条件相对立。二是以为,关于违章建筑租借的不合法所得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则对不合法活动的所得予以收缴,以赏罚乱建乱租,冲击、打乱正常的房子租借商场的行为。站在乡民的视点来看,违章建造的厂房、工棚租借的租金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回收来,感情上是很难承受的。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违法乱建的结果不是不知道的,只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冒险罢了。一起,要批判的是咱们的有关政府职能部分的渎职、失算和怂恿。假如政府职能部分对乡村的违章建筑加大监督、处分力度,信任不会构成今日的为难局势。笔者以为,对违章建筑的不合法所得应予以依法收缴。这是法令的要求,也是标准房子建筑、租借商场的需求,这个价值早晚要有人来支付。更严格地说,行政法律部分没有对这种违章建造行为进行处分,已是很照料乡村经济开展了。其实,这样的光收房租、坐吃山空的经济开展是没有多大价值的。
律师引荐:阜阳律师   荆州律师   随州律师  株洲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