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1 16:37浏览量:643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或划拨方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经过生意、赠与或其他合法方法将土地使用权再搬运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法
1、出售;2、交流;3、赠与;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5、一方供给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供给资金协作建房;6、因企业被收买、吞并或兼并,房地产权属随之搬运的;7、以房地产抵债的;8、其他(承继)。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收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依照出让合同约好付出悉数土地出让金,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依照出让合同约好进行出资开发,归于房子建造工程的,完结开发出资总额的 25% 以上,归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构成工业用地或许其他建造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子现已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子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批阅。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好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疆土部分提交转让请求;
(3)疆土部分依法检查同意,检查内容为是否契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制条件有无实质性抵触、是否改动土地用处、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价;
(4)交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5)挂号发证。
2、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好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疆土部分提交转让请求;
(3)疆土部分依法检查同意,检查内容为是否契合转让条件、是否契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经同意不需处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交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挂号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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