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登记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7 05:21浏览量:690
【著作权挂号】著作权质押挂号的程序
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方法(1996年9月23日 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三条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到挂号机关进行挂号。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证》颁布之日起收效。
第四条 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的处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
第五条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挂号,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一起到挂号机关请求处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请求处理。
第六条 著作权出质人有必要是合法著作权一切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整体著作权人。 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必要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七条 当事人请求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时,应当向挂号机关供给下列文件: (一)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请求表; (二)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挂号证明; (三)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四)著作权力证明; (五)以一起著作权出质的,一起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六)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八)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状况证明文件; (九)其他需求供给的资料。
第八条 著作权质押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主债款品种、数额; (三)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四)出质著作权的品种、规模、维护期; (五)质押担保的规模; (六)质押担保的期限; (七)质押的金额及付出方法; (八)当事人约好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挂号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人完备的请求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请求文件的检查。经检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挂号机关予以挂号,并颁布《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证》。挂号机关在颁布《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证》的一起,将挂号状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挂号文献,供 大众查阅。
第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挂号机关不予挂号: (一)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求补正,请求人回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二)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三)质押合同触及的著作不受维护或许维护期现已届满的; (四)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五)质押合同中约好在债款实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搬运为质权人一切的; (六)请求人回绝交纳挂号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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