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可否起诉要求改变孩子的姓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8 20:11浏览量:2877
    因为名字权归于公民的人身权利,在到达法定年龄后,公民可随意分配。在实践中,尽管与爱人离婚,可是子女的姓氏一般是不能随意改动的。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姓氏是一个人归属不同宗族的标志。在法令规制方面,02年5月21日《公安部关于爸爸妈妈离婚后子女名字改变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关于离婚两边未经洽谈或许洽谈后未达到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改变子女名字的,公安机关能够回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秘离婚现实而获得子女名字改变的,若另一方要求康复子女原名字且离婚两边洽谈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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