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进度款造价管理的有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0 20:16浏览量:111
施工处理阶段承担着把规划蓝图变为实践的重大责任,是项目处理中时刻最长的阶段,也是所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多的阶段,天然也便是最简单引发法令危险的阶段。
1、不实行改变手续的危险
实践中,常常发作这样的情况,即业主口头告诉施工单位对某工程施行改变,口头告诉的时分,许诺正式改变单随后就会下发。施工单位一般不敢违反业主的指令,于是就开端改变施工,但最终直到改变施工结束后,也没有收到业主的正式改变单。这样就导致施工单位的改变工程款迟迟不能回收。
2、不实行签证手续的危险
类似于不实行改变手续,施工中常常会发作一些超出原合同承揽规模的小工程,一般业主都会口头指令施工单位先予完结,随后再实行签证手续。但事实上,因为各式各样的原因(或者是业主暂时无钱可付、或者是业主压根就计划抵赖),签证手续总是被业主拖着不予处理,这样,施工单位也不能就签证工程准时回收工程款。
3、不行使权力的危险
合同中会约好一些权力,而权力的是否行使当然取决与当事人自己。关键是假如当事人不行使自己的某个权力,将会导致相关利益的丢失。比方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拖欠工程款,原本合同约好这个时分施工单位能够单独面罢工的,可是施工单位不只没有这么做,还自己垫资施工,一起或多或少工期仍是有一些延迟。最终结算的时分,业主反咬一口,说施工单位因为本身原因延迟工期,要扣工期罚金。这个时分施工单位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4、材料传递中不签收的危险
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作许多材料的传递,材料在不同当事人之间传递的时分有必要处理签收手续,清晰签收人和牵手时刻,不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证。比方,合同约好业主在收到施工单位递送的结算材料后一个月内完结审阅,事实上施工单位也将结算材料交给业主了,可是没有实行签收手续。这样,假如将来业主说他底子没有收到材料,施工单位就只能再重新整理结算材料,耽搁收款不说,搞不好还被业主追查不准时提交结算材料的违约责任
5、不及时行使权力的危险
这一点会集体现在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索赔上,一般合同都会对索赔规则一个清晰的程序,包含时刻方面的要求,如规则发作索赔事情后多少天之内提出索赔意向等等。实践中,当事人及时履约的认识不强,常常超越合同约好的期限提出索赔要求,那么其结果便是导致索赔无效,当然,对方自愿补偿的另当别论。
不论是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仍是业主向施工单位索赔,这种情况都常常出现。
在施工处理阶段除了上述危险外,还有其它一些法令危险,比方:项目实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能;合同单独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在合同中怎样有用设定特别收效条款或承揽办法;工程窝工情况下工效下降的核算办法及丢失补偿规模;工程停建、缓建,中心罢工时的离场、现场维护、工程移送、结算办法和丢失补偿规模;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工程中心交验或业主提早运用工程部分的保修问题;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准则和签定程序;建设单位原因形成工程结算竣工检验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和法令责任;工程款结算的详细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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