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及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4 09:30浏览量:2852

一、医疗事故分级的法令根据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拟定。已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医疗事故分级规范(试行)》。该规则详细规则了各种情况下的危害结果形成的医疗事故等级。由所以对各式各样的医疗危害结果的详细规则,因而,触及医疗各个专业,技术性比较强,咱们在本书的后部分加以罗列,在此不再赘述。
二、医疗事故分级规范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的规则,依照对患者人身形成的危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形成患者逝世、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形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安排危害导致严峻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形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安排危害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形成患者显着人身危害的其他结果的。
详细分级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拟定。
别的,需求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规范,例举的景象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结果。而且该规范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便是说,假如因为患者及其家族是因为“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医治,而且发作“医疗胶葛形成伤残的”其伤残规范能够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根据和规范。两者的判定规范是相同的,能够通用。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判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胶葛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假如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则的从其规则。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景象
一起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也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迫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纳紧迫医学办法形成不良结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因为患者病况反常或许患者体质特别而发作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作无法意料或许不能防备的不良结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形成不良结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结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形成不良结果的。
其实,有相关法令教育布景的律师就能够看出,该法条第二、三款的规则便是对第六款的解说,是不可抗力在医疗法令实践方面的清晰和详细化!其法令本质便是“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责事由”。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
1、不可抗力,依法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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