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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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1998〕15号,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经过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布告发布,自1998年7月8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在实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令,及时有用地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令的规则,结合人民法院实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则。
一、实行安排及其职责
1.人民法院依据需求,依据有关法令的规则,建立实行安排,专门担任实行工作。
2.实行安排担任实行下列收效法令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定、判定、调解书,民事制判定议、付出令,以及刑事顺便民事判定、判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实行的行政处置决议、行政处理决议;
(3)我国判决安排作出的判决判定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判决法》有关规则作出的产业保全和依据保全判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款文书;
(5)经人民法院判定供认其效能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定、判定,以及国外判决安排作出的判决判定;
(6)法令规则由人民法院实行的其他法令文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子中作出的产业保全和先予实行判定,由审理案子的审判庭担任实行。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子,由人民法庭担任实行。其间杂乱、疑问或被实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子,由实行安排担任实行。
5.实行程序中严重事项的处理,应由三名以上实行员评论,并报经院长赞同。
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则对判决判定是否有不予实行事由进行检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7.实行安排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确保及时有用地实行职责。
8.实行人员实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实行公务证,并按规则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
实行公务证由最高人民法院一致制发。
9.上级人民法院实行安排担任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实行工作的监督、辅导和和谐。
二、实行统辖
10.判决安排作出的国内判决判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公证债款文书,由被实行人居处地或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
前款案子的级别统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子的级别统辖的规则确认。
11.在国内判决过程中,当事人恳求产业保全,经判决安排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恳求人居处地或被恳求保全的产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判定并实行;恳求依据保全的,由依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判定并实行。
12.在涉外判决过程中,当事人恳求产业保全,经判决安排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恳求人居处地或被恳求保全的产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并实行;恳求依据保全的,由依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并实行。
13.专利处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议和处置决议,由被实行人居处地或产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子的中级人民法院实行。
14.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令、法规作出的处理决议和处置决议,由被实行人居处地或产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实行。
1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当事人能够向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恳求实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恳求实行的,由最早立案的人民法院统辖。
16.人民法院之间因实行统辖权发作争议的,由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请两边一起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17.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实行案子,因特殊状况需求由上级人民法院实行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实行。
三、实行的恳求和移送
18.人民法院受理实行案子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1)恳求或移送实行的法令文书现已收效;
(2)恳求实行人是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权力人或其承继人、权力承受人;
(3)恳求实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恳求;
(4)恳求实行的法令文书有给付内容,且实行标的和被实行人清晰;
(5)职责人在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期限内未实行职责;
(6)归于受恳求实行的人民法院统辖。
人民法院对契合上述条件的恳求,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契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判定不予受理。
19.收效法令文书的实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恳求。
发作法令效能的具有给付生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令文书、民事制判定议书,以及刑事顺便民事判定、判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实行安排实行。
20.恳求实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恳求实行书。恳求实行书中应当写明恳求实行的理由、事项、实行标的,以及恳求实行人所了解的被实行人的产业状况。
恳求实行人书写恳求实行书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提出恳求。人民法院招待人员对口头恳求应当制造笔录,由恳求实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恳求实行的,应当提交中文恳求实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或一起参加的司法帮忙公约有特别规则的,依照公约规则处理。
(2)收效法令文书副本。
(3)恳求实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恳求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恳求的,应当提交法人经营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安排恳求的,应当提交经营执照副本和首要担任人身份证明。
(4)承继人或权力承受人恳求实行的,应当提交承继或承受权力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21.恳求实行判决安排的判决判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判决条款的合同书或判决协议书。
恳求实行国外判决安排的判决判定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判决判定书中文本。
22.恳求实行人能够托付署理人代为恳求实行。托付署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托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托付书,写明托付事项和署理人的权限。
托付署理人代为抛弃、改变民事权力,或代为进行实行宽和,或代为收取实行金钱的,应当有托付人的特别授权。
23.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应当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则交纳恳求实行的费用。
四、实行前的预备和对被实行人产业状况的查明
24.人民法院决议受理实行案子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职责,并承当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则的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或拖延实行金。
25.实行告诉书的送达,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则。
26.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书指定的期间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职责的,应当及时采纳实行办法。
在实行告诉书指定的期限内,被实行人搬运、藏匿、变卖、毁损产业的,应当当即采纳实行办法。
人民法院采纳实行办法,应当制造判定书,送达被实行人。
27.人民法院实行非诉讼收效法令文书,必要时可向制造收效法令文书的安排调取卷宗资料。
28.恳求实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供给其所了解的被实行人的产业状况或头绪。被实行人有必要照实向人民法院陈述其产业状况。
人民法院在实行中有权向被实行人、有关机关、社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查询了解被实行人的产业状况,对查询所需的资料能够进行仿制、抄写或摄影,但应当依法保密。
29.为查明被实行人的产业状况和实行职责的才能,能够传唤被实行人或被实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到人民法院承受问询。
30.被实行人回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供给其有关产业状况的依据资料的,人民法院能够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则进行搜寻。
31.人民法院依法搜寻时,对被实行人或许寄存藏匿的财物及有关依据资料的场所、箱柜等,经责令被实行人敞开而拒不协作的,能够强制敞开。
五、金钱给付的实行
32.查询、冻住、划拨被实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经营所和储蓄所 )、非银行金融安排、其他有储蓄事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金融安排)的存款,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住、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银行存款的告诉》的规则处理。
33.金融安排私行冻住被人民法院冻住的金钱,致冻住金钱被搬运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期限追回已搬运的金钱。在期限内未能追回的,应当判定该金融安排在搬运的金钱规模内以自己的产业向恳求实行人承当职责。
34.被实行人为金融安排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预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住和扣划,但对其在本安排、其他金融安排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能够冻住、划拨,并可对被实行人的其他产业采纳实行办法,但不得查封其经营场所。
35.作为被实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判定,向金融安排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并附收效法令文书,由金融安排提取被实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
36.被实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没有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定,向该单位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由其帮忙拘留或提取。
37.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帮忙实行被实行人收入的告诉后,私行向被实行人或其别人付出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期限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判定其在付出的数额内向恳求实行人承当职责。
38.被实行人无金钱给付才能的,人民法院有权判定对被实行人的其他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办法。判定书应送达被实行人。
采纳前款办法需有关单位帮忙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连同判定书副本一起送达有关单位。
39.查封、扣押产业的价值应当与被实行人实行债款的价值恰当。
40.人民法院对被实行人一切的其别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产业,能够采纳查封、扣押办法。产业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恳求实行人的债款。
41.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纳加贴封条的办法。不方便加贴封条的,应当粘贴布告。
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处理机关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要求其不得处理查封产业的搬运过户手续,一起能够责令被实行人将有关产业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必要时也能够采纳加贴封条或粘贴布告的办法查封。
既未向有关处理机关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也未采纳加贴封条或粘贴布告的办法查封的,不得对立其别人民法院的查封。
42.被查封的产业,能够指令由被实行人担任保管。如持续运用被查封的办产对其价值无严重影响,能够答应被实行人承继运用。因被实行人保管或运用的差错形成的丢失,由被实行人承当。
43.被扣押的产业,人民法院能够自行保管,也能够托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产业,保管人不得运用。
44.被实行人或其别人私行处置已被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职责人期限追回产业或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45.被实行人的产业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实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免除查封、扣押办法。
46.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实行人产业进行变价时,应当托付拍卖安排进行拍卖。
产业无法托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两边赞同不需求拍卖的,人民法院能够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安排变卖。
47.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实行人的产业,应当托付依法建立的财物评价安排进行价格评价。
48.被实行人恳求对人民法院查封的产业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能够答应,但应当监督其依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操控变卖的价款。
49.拍卖、变卖被实行人的产业成交后,有必要即时钱物两清。
托付拍卖、安排变卖被实行人产业所发作的实践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实行标的数额和实行费用的部分,应当交还被实行人。
50.被实行人不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职责,人民法院有权判定制止被实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产业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力有挂号主管部门的,应当一起向有关部门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要求其不得处理产业权搬运手续,必要时能够责令被实行人将产权或运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对前款产业权,能够采纳拍卖、变卖等实行办法。
51.对被实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盈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判定制止被实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实行人付出,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恳求实行人付出。
对被实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盈利等收益,人民法院能够采纳冻住办法,制止到期后被实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实行人付出。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52.对被实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据(股票),人民法院能够扣押,并强制被实行人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则转让,也能够直接采纳拍卖、变卖的办法进行处置,或直接将股票补偿给债款人,用于清偿被实行人的债款。
53.对被实行人在有限职责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出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能够采纳冻住办法。
冻住出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告诉有关企业不得处理被冻住出资权益或股权的搬运手续,不得向被实行人付出股息或盈利。被冻住的出资权益或股权,被实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54.被实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具有的出资权益被冻住后,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判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恳求实行人的债款。
对被实行人在有限职责公司中被冻住的出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则,征得整体股东过半数赞同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办法转让。不赞同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不影响实行。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令规则的强制实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告诉公司及整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告诉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抛弃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也可答应并监督被实行人自行转让其出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恳求实行人的债款。
55.对被实行人在中外合资、协作经营企业中的出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协作他方的赞同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赞同后,能够对冻住的出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
假如被实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协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产业可供实行,其他股东又不赞同转让的,能够直接强制转让被实行人的股权,但应当维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56.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宣布的帮忙冻住告诉后,私行向被实行人付出股息或盈利,或私行为被实行人处理已冻住股权的搬运手续,形成已搬运的产业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付出的股息或盈利或搬运的股权价值规模内向恳求实行人承当职责。
六、交给产业和完结行为的实行
57.收效法令文书确认被实行人交给特定标的物的,应当实行原物。原物被藏匿或不合法搬运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原物确已蜕变、损坏或灭失的,应当判定折价补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实行被实行人的其他产业。
58.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令文书指定交给的财物或票证,在接到人民法院帮忙实行告诉书或告诉书后,协同被实行人搬运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期限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判定其承当补偿职责。
59.被实行人的产业经拍卖、变卖或判定以物抵债后,需从现占有人处交给给买受人或恳求实行人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和本规则57条、58条的规则。
60.被实行人拒不实行收效法令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能够强制其实行。
关于能够代替实行的行为,能够托付有关单位或别人完结,因完结上述行为发作的费用由被实行人承当。
关于只能由被实行人完结的行为,经教育,被实行人仍拒不实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波折实行行为的有关规则处理。
七、被实行人到期债款的实行
61.被实行人不能清偿债款,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款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恳求实行人或被实行人的恳求,向第三人宣布实行到期债款的告诉(以下简称实行告诉)。实行告诉有必要直接送达第三人。
实行告诉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恳求实行人实行其对被实行人所负的债款,不得向被实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实行告诉后的十五日内向恳求实行人实行债款;
(3)第三人对实行到期债款有贰言的,应当在收到实行告诉后的十五日内向实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反上述职责的法令成果。
62.第三人对实行告诉的贰言一般应当以书面办法提出,口头提出的,实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63.第三人在实行告诉指定的期间内提出贰言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实行,对提出的贰言不进行检查。
64.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实行才能或其与恳求实行人无直接法令关系,不归于本规则所指的贰言。
第三人对债款部分供认、部分有贰言的,能够对其供认的部分强制实行。
65.第三人在实行告诉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贰言,而又不实行的,实行法院有权判定对其强制实行。此判定一起送达第三人和被实行人。
66.被实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实行告诉后,抛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款或推迟第三人实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贰言又不实行的状况下予以强制实行。
6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实行到期债款的告诉后,私行向被实行人实行,形成已向被实行人实行的产业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实行的产业规模内与被实行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外,能够追查其波折实行的职责。
68.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实行判定后,第三人确无产业可供实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别人享有的到期债款强制实行。
69.第三人依照人民法院实行告诉向恳求实行人实行了债款或已被强制实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八、对案外人贰言的处理
70.案外人对实行标的建议权力的,能够向实行法院提出贰言。
案外人贰言一般应当以书面办法提出,并供给相应的依据。以书面办法提出确有困难的,能够答应以口头办法提出。
71.对案外人提出的贰言,实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则进行检查。
检查期间能够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保全办法,但不得进行处置。正在施行的处置办法应当间断。
经检查以为案外人的贰言理由不建立的,判定驳回其贰言,持续实行。
72案外人提出贰言的实行标的物是法令文书指定交给的特定物,经检查以为案外人的贰言建立的,报经院长赞同,判定对收效法令文书中该项内容间断实行。
73.实行标的物不属收效法令文书指定交给的特定物,经检查以为案外人的贰言建立的,报经院长赞同,间断对该标的物的实行。现已采纳的实行办法应当判定当即免除或吊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74.对案外人提出的贰言一时难以确认是否建立,案外人已供给的确有用的担保的,能够免除查封、扣押办法。恳求实行人供给的确有用的担保的,能够持续实行。因供给担保而免除查封扣押或持续实行有过错,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判定以担保的产业予以补偿。
75.实行上级人民法院的法令文书遇有本规则72条规则的景象的,或实行的产业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定保全的产业时通有本规则73条、74条规则的景象的,需报经上级人民法院赞同。
九、被实行主体的改变和追加
76.被实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才能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职责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实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产业。
77.被实行人为个人合伙安排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才能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职责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追加该合伙安排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实行人。
78.被实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安排不能清偿债款时,能够判定企业法人为被实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处理的产业仍不能清偿债款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实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安排的产业。
若有必要实行已被承揽或租借的企业法人分支安排的产业时,对承揽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维护。
79.被实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依照分立协议确认的份额承当债款;不契合法定程序分立的,判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依照其从被实行企业分得的财物占原企业总财物的份额对恳求实行人承当职责。
80.被实行人无产业清偿债款,假如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能够判定改变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实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规模内,对恳求实行人承当职责。
81.被实行人被吊销、刊出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承受被实行人的产业,致使被实行人无留传产业清偿债款或留传产业缺乏清偿的,能够判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承受的产业规模内承当职责。
82.被实行人的开办单位现已在注册资金规模内或承受产业的规模内向其他债款人承当了悉数职责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定开办单位重复承当职责。
8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本规则判定改变或追加被实行主体的,由实行法院的实行安排处理。
十、实行担保和实行宽和
84.被实行人或其担保人以产业向人民法院供给实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则,依照担保物的品种、性质,将担保物移送实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处理挂号手续。
85.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期间,确保人为被实行人供给确保,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实行人的产业采纳保全办法或免除保全办法的,案子审结后假如被实行人无产业可供实行或其产业缺乏清偿债款时,即便收效法令文书中未确认确保人承当职责,人民法院有权判定实行确保人在确保职责规模内的产业。
86.在实行中,两边当事人能够自愿达到宽和协议,改变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实行职责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实行期限和实行办法。
宽和协议一般应当采纳书面办法。实行人员应将宽和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实行人员应将宽和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两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87.当事人之间达到的宽和协议合法有用并已实行结束的,人民法院作实行结案处理。
十一、多个债款人对一个债款人恳求实行和参加分配
88.多份收效法令文书确认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款人分别对同一被实行人恳求实行,各债款人对实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依照实行法院采纳实行办法的先后次序受偿。
多个债款人的债款品种不同的,依据一切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款,优先于金钱债款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依照各担保物权建立的先后次序清偿。
一份收效法令文书确认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款人对同一被实行人恳求实行,实行的产业缺乏清偿悉数债款的,各债款人对实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依照各债款份额受偿。
89.被实行人为企业法人,其产业缺乏清偿悉数债款的,可奉告当事人依法恳求被实行人破产。
90.被实行人为公民或其他安排,其悉数或首要产业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实行确认金钱给付的收效法令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住,无其他产业可供实行或其他产业缺乏清偿悉数债款的,在被实行人的产业被实行结束前,对该被实行人现已获得金钱债款实行依据的其他债款人能够恳求对该被实行人的产业参加分配。
91.对参加被实行人产业的详细分配,应当由首要查封、扣押或冻住的法院掌管进行。
首要查封、扣押、冻住的法院所采纳的实行办法如系为实行产业保全判定,详细分配应当在该院案子审理完结后进行。
92.债款人恳求参加分配的,应当向其原恳求实行法院提交参加分配恳求书,写明参加分配的理由,并附有实行依据。该实行法院应将参加分配恳求书转交给掌管分配的法院,并阐明实行状况。
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住的产业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款人,能够恳求参加参加分配程序,建议优先受偿权。
94.参加分配案子中可供实行的产业,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款人依照法令规则的次序优先受偿后,依照各个案子债款额的份额进行分配。
95.被实行人的产业被分配给各债款人后,被实行人对其剩下债款应当持续清偿。债款人发现被实行人有其他产业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债款人的恳求持续依法实行。
96.被实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整理或清算而吊销、刊出或歇业,其产业缺乏清偿悉数债款的,应当参照本规则90条至95条的规则,对各债款人的债款按份额清偿。
十二、对波折实行行为的强制办法的适用
97.对有必要到人民法院承受问询的被实行人或被实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担任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的,人民法院能够对其进行拘传。
98.对被拘传人的查问询询不得超越二十四小时,查问询询后不得约束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99.在本辖区以外采纳拘传办法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帮忙。
100.被实行人或其别人有下列拒不实行收效法令文书或许波折实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则处理:
(1)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供给实行担保的产业的;
(2)案外人与被实行人歹意勾结搬运被实行人产业的;
(3)成心撕毁人民法院实行布告、封条的;
(4)假造、躲藏、消灭有关被实行人实行才能的重要依据,阻碍人民法院查明被实行人产业状况的;
(5)指派、贿买、钳制别人对被实行人的产业状况和实行职责的才能问题作伪证的;
(6)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搜寻的;
(7)以暴力、要挟或其他办法阻碍或抵抗实行的;
(8)哄闹、冲击实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实行人员或帮忙实行人员进行凌辱、诋毁、诬害、攻击、要挟、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
(10)毁损、争夺实行案子资料、实行公务车辆、其他实行器械、实行人员服装和实行公务证件的。
l01.在实行过程中遇有被实行人或其别人拒不实行收效法令文书或许波折实行情节严重,需求追查刑事职责的,应将有关资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十三、实行的间断、完结、结案和实行反转
102.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判定间断实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实行人为债款人的破产恳求的;
(2)被实行人确无产业可供实行的;
(3)实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判决安排正在审理的案子争议标的物,需求等候该案子审理结束确认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恳求实行判决判定,另一方当事人恳求吊销判决判定的;
(5)判决判定的被恳求实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实行恳求,并供给恰当担保的。
10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子,实行安排依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间断实行判定书间断实行。
104.间断实行的景象消失后,实行法院能够依据当事人的恳求或依职权康复实行。
康复实行应当书面告诉当事人。
105.在实行中,被实行人被人民法院判定宣告破产的,实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则,判定完结实行。
106.间断实行和完结实行的判定书应当写明间断或完结实行的理由和法令依据。
107.人民法院实行收效法令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实行结案,但间断实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赞同。
108.实行结案的办法为:
(1)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内容悉数实行结束;
(2)判定完结实行;
(3)判定不予实行;
(4)当事人之间达到实行宽和协议并已实行结束。
109.在实行中或实行结束后,据以实行的法令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吊销或改变的,原实行安排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则,依当事人恳求或依职权,依照新的收效法令文书,作出实行反转的判定,责令原恳求实行人返还已获得的产业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实行。
实行反转应从头立案,适用实行程序的有关规则。
110.实行反转时,已实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交还原物。不能交还原物的,能够折价补偿。
十四、托付实行、帮忙实行和实行争议的和谐
111.凡需求托付实行的案子,托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好托付实行手续。超越此期限托付的,应当经对办法院赞同。
112.托付法院明知被实行人有下列景象的,应当及时依法判定间断实行或完结实行,不得托付当地法院实行:
(1)无切当居处,长时间下落不明,又无产业可供实行的;
(2)有关法院现已受理以被实行人为债款人的破产案子或许现已宣告其破产的。
113.托付实行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经对办法院赞同,也可托付上一级的法院实行。
被实行人是戎行企业的,能够托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实行。
实行标的物是船只的,能够托付有关海事法院实行。
114.托付法院应当向受托付法院出具书面托付函,并附送据以实行的收效法令文书副本原件、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及有关状况阐明,包含产业保全状况、被实行人的产业状况、收效法令文书实行的状况,并注明托付法院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115.托付实行案子的实践支出费用,由受托法院向被实行人收取,确有必要的,能够向恳求实行人预收。托付法院现已向恳求实行人预收费用的,应当将预收的费用转交受托法院。
116.案子托付实行后,未经受托法院赞同,托付法院不得自行实行。
117.受托法院接到托付后,应当及时将指定的承办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奉告托付法院;如发现托付实行的手续、资料不全,应及时要求托付法院补办。但不得据此回绝承受托付。
118.受托法院对受托实行的案子应当严厉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则实行,有权依法采纳强制实行办法和对波折实行行为的强制办法。
119.被实行人在受托法院当地有工商挂号或户籍挂号,但人员下落不明,如有可供实行的产业,能够直接实行其产业。
120.对实行担保和实行宽和的状况以及案外人对非属法令文书指定交给的实行标的物提出的贰言,受托法院能够依照有关法令规则处理,并及时告诉托付法院。
121.受托法院在实行中,以为需求改变被实行人的,应当将有关状况函告托付法院,由托付法院依法决议是否作出改变被实行人的判定。
122.受托法院以为受托实行的案子应当间断、完结实行的,应供给有关依据资料,函告托付法院作出判定。受托法院供给的依据资料的确、充沛的,托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间断或完结实行的判定。
123.受托法院以为托付实行的法令文书有过错,照实行或许形成实行反转困难或无法实行反转的,应当首要采纳查封、扣押、冻住等保全办法,必要时要将保全金钱划到法院帐户,然后函请托付法院检查。受托法院依照托付法院的检查成果持续实行或间断实行。
124.人民法院在异地实行时,当地人民法院应当活跃协作,协同排除障碍,确保实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行配备、实行标的物不受损害。
125.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实行相关案子中发作争议的,应当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一起的上级法院和谐处理。
实行争议经高级人民法院洽谈不成的,由有关的高级人民法院书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谐处理。
126.实行中发现两地法院或人民法院与判决安排就同一法令关系作出不同裁判内容的法令文书的,各有关法院应当当即间断实行,报请一起的上级法院处理。
127.上级法院和谐处理有关实行争议案子,以为必要时,能够决议将有关金钱划到本院指定的帐户。
128.上级法院和谐下级法院之间的实行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议,有关法院有必要实行。
十五、实行监督
129.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实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当地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实行工作。
130.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实行中作出的判定、决议、告诉或详细实行行为不妥或有过错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并能够告诉有关法院暂缓实行。
下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指令后有必要当即纠正。假如以为上级法院的指令有过错,能够在收到该指令后五日内恳求上级法院复议。
上级法院以为恳求复议的理由不建立,而下级法院仍不纠正的,上级法院可直接作出判定或决议予以纠正,送达有关法院及当事人,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
131.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实行的非诉讼收效法令文书有不予实行事由,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实行判定而不制造的,能够责令下级法院在指定时限内作出判定,必要时可直接判定不予实行。
132.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实行案子(包含受托付实行的案子)在规则的期限内未能实行结案的,应当作出判定、决议、告诉而不制造的,或应当依法施行详细实行行为而不施行的,应当催促下级法院期限实行,及时作出有关判定等法令文书,或采纳相应办法。
对下级法院长时间未能执结的案子,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能够决议由本院实行或与下级法院一起实行,也能够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实行。
133.上级法院在监督、辅导、和谐下级法院实行案子中,发现据以实行的收效法令文书确有过错的,应当书面告诉下级法院暂缓实行,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134,上级法院在申述案子复查期间,决议对收效法令文书暂缓实行的,有关审判庭应当将暂缓实行的告诉抄送实行安排。
135.上级法院告诉暂缓实行的,应一起指定暂缓实行的期限。暂缓实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越三个月。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应报经院长赞同,并及时告诉下级法院。
暂缓实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告诉实行法院康复实行。期满后上级法院未告诉持续暂缓实行的,实行法院能够康复实行。
136.下级法院不依照上级法院的判定、决议或告诉实行,形成严重成果的,依照有关规则追查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的职责。
十六、附则
137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院曾经作出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曾经的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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