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9 17:57浏览量:1847
律师事务所与法令服务所的差异
在我国法令服务安排中,有律师事务所与法令服务所(法令事务所、司法所),法令服务作业中有律师与法令作业者。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将二者相提并论。澄清它们的差异,对当事人获得优质高效地法令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两者的发生布景不同。律师事务所早在我国建国初期就在全国建立了,1957年被吊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地都逐渐康复了律师准则,原名是法令顾问处,1985年前后改名为律师事务所。法令服务所有的地去也称法令事务所或法令服务中心,它是在改革开放的局势下,底层司法行政作业中发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令服务安排。1985年前后,在全国各乡、镇等底层安排中又建立了司法所,法令服务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作业。1990年前后,有的司法所与法令服务所别离,有的乡、镇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有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中心法令服务所。
二、两者建立的依据不同。律师事务所从康复建立时就严厉依法建立。即以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为法令依据建立,1997年1月1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建立。法令服务所是依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规章或批复建立的。所以,两者建立的法令依据不只不同,并且所依据的法令和规章的效能也是有不同的。
三、两者的事务范围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事务范围《律师法》规则了七项事务范围,而法令服务所的法令作业者,依据司法部规章的规则,其事务范围只限于向公民和底层单位供给法令协助,进行法令咨询和非诉讼法令事务的署理。两者在事务范围方面最大的差异是:律师能够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直接到看守所会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法令作业者却没有这些权力,再如象金融证券、涉外房地产等高层次法令服务作业也只需律师才干从事。
四、两者的从业资历不同。《律师法》第6条规则:“国家实施律师资历一致考试准则。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许平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历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律师资历”,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经查核合格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才干独立从事律师事务。而法令服务所的法令作业者从业资历既没有严厉的学历约束,也没有全国一致考试的难关,只需政治思想质量杰出,遭到法令专业培训就能够从事此项作业。
五、两者建立的程序和条件不同。律师事务所建立需求经过严厉的批阅程序,一起要求最低10万元的注册资金,至少三名专职律师组成,有固定的作业场所及其严厉的执业规章准则,然后经省、市、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建立。而法令服务所的建立则简略得多,一般只需经过司法行政部门检查合格,挂号存案即可,且对人员的数量、人员的本质以及资金规划等也没有严厉的要求。
六、两者的国际位置不同。律师准则是二十世纪初从西方国家引进来的一种民主的司法准则。在英、美、法、德等首要资本主义国家有几百年的前史,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和规划适当大,律师在国内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位置适当高。在国际上有律师协会,国与国之间的法令服务作业都是经过各国律师协会进行的。而法令服务地点西方国家没有相似的安排和安排,在国与国之间的法令服务作业中,西方国家只供认律师,而不供认法令作业者所供给的法令服务。
所以,他们的收费规范也不同。法令服务所一般收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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