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信广告经营代理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4 08:44浏览量:2354

武汉电信广告运营署理合同
甲方: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乙方:
为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职责,甲乙两边经洽谈一致,依据《广告法》相关之规定,本着诚信互利的准则,现就乙方独家总署理甲方“听广告,免费打电话”项目广告运营事务,达到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为甲方“听广告,免费打电话”广告运营事务在武汉区域独家总署理。未经乙方书面赞同,甲方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力或职责转让于第三方。
二、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付出广告运营署理费,每季度署理费为人民币 元。总署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在“听广告,免费打电话”项目广告运营活动中,可自行拟定广告收费规范、收费类别和营销方法。
四、乙方向甲方供给广告发布声源,可为录音带、MP3、U盘、刻录盘等(mp3、wma、rm格局皆可)。
五、乙方把广告带提早送达甲方后,甲方须依据乙方的要求确认播出时刻和播出区域,播出后甲方供给原版播出证明和播出录音带给乙方。
六、广告发布期间,未经乙方赞同,甲方不得对广告样带做任何改动。甲方有权检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令、法规的广告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正,乙方未做出修正,甲方有权回绝发布。
七、甲方有职责为乙方及“听广告,免费打电话”项目进行对外广告宣扬,甲方赞同乙方在宣扬手册、网站、报纸、野外广告牌等乙方前言上对外宣扬甲方媒体。
八、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要对声源进行修正,广告声源需经过甲方从头审阅方能发布,如乙方要指定修正后的发布时刻,需提早一周告诉甲方。
九、因甲方原因广告不能准时播出,甲方承当由此引起的职责;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播出甲方应在第一时刻告诉乙方,甲乙两边需及时洽谈处理。
十、乙方不得危害甲方的诺言,乙方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不危害第三方利益,乙方与客户发作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十一、在合同的履行和履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两边协议。
十二、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两边可经过洽谈处理。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具平等法令效力。
甲方: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