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基本特征和法律特征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1 20:24浏览量:1779

税法作为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是调整国家税收联系的全部法令规范的总称。一般对税法的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是指调整全部触及税收联系的法令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税规律仅指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等税务办理相对人之间权力责任联系的法令规范的总称,即冠以“税法”等规范称号的法令。
税法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种法令规范,税法与其他法令相同,是由国家拟定或认可的,表现国家毅力,并由国家强制力确保施行的社会规范。这种法令规范具有一般法令规范的一起特征。可是,由于税法是以税收联系为调整目标的,因而又差异于其他法令。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临税法的基本特征进行阐释。
税法在法令体系中的特别位置
税法究竟是归于行政法仍是经济法,始终是法学理论界争辩的重要课题。应当说,税法的绝大部分归于经济法的规模,即国家和谐经济运转进程中所发作的经济联系;而税法的方式则更多地表现行政法的特征,如主体一方必是行政主体(税务机关)、法令与国家行使权力直接相关(征税权)、当事人不能将权力和责任自在处分等。因而,简略地将税法归于经济法或行政法都不精确。
税法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这是由于:一是税法具有其独立的调整目标,即税收联系,其间既包含许多的税收经济联系;也有一部分税收行政联系;二是税法有特定的调整方法,税法运用行政的、刑事的、民事的等多种方法对税收联系进行归纳调整,但首要是行政手法;三是税法有完好的法令体系,其间既包含实体法,也包含程序法,既包含各单行税法,也包含正在拟定的纲领性的税收基本法。从上述各个方面的扼要剖析能够看出,税法是介于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首要运用行政方法调整税收联系的独立的部门法。
税法的法令特征
1.税法是归于公法性质的部门法。一般区分公法与私法的规范是,公法是维护整个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法令,私规律是维护全部私家利益的法令。一般来说,不管是以利益、主体、意图、行为为规范,仍是以法令联系为根据,税法都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
2.税法是拟定法。内行政法理论中有一项重要的准则,便是“法令保存”,即某些事项有必要也只能由法令规则。所谓“税收法定”便是法令保存准则的详细表现之一,即便是在许多实施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中,税法也是选用拟定法即成文法的方式。我国的税法便是由一系列成文的法令、法规和规家组成的。
3.税法是行为法。行为法是相对于安排法而言的,首要规则各种安排的详细活动,而对各种安排的详细安排方式触及较少。税法首要规则国家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等税务办理相对人在税务活动中的税收联系。因而,税法首要是规则税收主体的各种行为或活动。
4.税法是运用归纳性调整手法的归纳部门法。税法在调整税收联系时首要依托行政手法,但也选用某些民事和刑事的手法来确保税收联系的正常运转,因而税法的调整手法是归纳性的。
5.税法表现方式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由税收立法权限的多层次性决议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法有法令、法令、规则、方法、施行细则等多种表现方式;二是税收联系不只由单行税法所调整,并且被其他法令所调整,如宪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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