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 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0 02:03浏览量:523
一般的公司都是存在财务部的,而在部分的人一定是老板信任的人,由于这种人在财务部是不会发作移用公款的现象的,这儿就涉及到移用公款罪了,那么移用公款罪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与移用资金罪的差异?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下文中的常识能够协助到您。
移用公款罪
移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行为。
移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儿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在、外延根本相同。相同具有特定性和公事(职务)性。
构成移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移用资金罪的差异
移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则,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或许虽未超越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惩治违背公司法的违法的决议》中第11条所规则的公司、企业人员移用单位资金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则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许形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形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则,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按照前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听讼小编提醒您,要看移用公款的用处是不是进行非法活动,或许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或许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均构成违法。否则不构成移用公款罪。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令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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