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了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0 14:17浏览量:2594
内容提要: 我国刑法规则的交通闯祸罪应当怎么了解、适用和完善,是现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笔者从我国刑法的现行法令规则和司法解说着手,对交通闯祸罪的构成及一同违法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自己的观念。
要害词: 交通闯祸 构成 共犯
内容提要: 我国刑法规则的交通闯祸罪应当怎么了解、适用和完善,是现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笔者从我国刑法的现行法令规则和司法解说着手,对交通闯祸罪的构成及一同违法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自己的观念。
一、问题的提出
跟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机动车数量敏捷添加,交通事端大量呈现,已成了社会的一大公害。据统计,2007 年,全国共发作路途交通事端327209 起,形成81649 人逝世、380442 人受伤,直接产业丢失12亿元。①我国每年死于路途交通事端的人数居世界榜首,均匀每天逝世200 多人。其中有50%的闯祸者在发作交通事端后,为躲避法令职责而逃逸。有感于“事端猛于虎”, 社会公众强烈要求国家供给满足的安全措施来确保人们的出行安全,以保证人们的产业、健康、生命,乃至呼吁国家动用惩罚来遏止日益严峻的交通闯祸行为。
《刑法》第133 条规则:“违背交通运送办理法规,因此发作严峻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送肇过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了更好地了解和适用法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 年11 月10 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交通闯祸案子具体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该解说比刑法的规则更为具体、具体。可是也便是该《解说》第5 条第2 款规则:“交通肇过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指派闯祸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以交通闯祸罪的共犯论处。”正是这一规则,使得交通闯祸罪的一同违法问题非常杰出。因为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一同违法有必要是两人以上的一同成心违法,而交通闯祸是过错违法,是不存在一同违法的。笔者以为不能简略地以此断定交通闯祸是否存在一同违法问题,为处理交通闯祸的共犯问题有必要对交通闯祸的类型及构成作具体剖析。
二、交通闯祸罪的类型及构成
依据《刑法》以及《解说》的规则,交通闯祸罪有三种景象。
(一) 行为人违背交通运送办理法规,因此发作严峻交通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的
行为特征表现为:行为人损害的客体是交通运送的正常次序和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违背交通运送办理法规而发作严峻交通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的行为。
依据《解说》第8 条的规则,②交通闯祸存在的时空规模是在公共交通办理的规模内进行的交通运送活动。榜首,交通闯祸罪只能是发作在公共交通办理规模内,在公共交通办理规模之外,如在一些厂矿、企事业单位内部、校园、居民区等非公共交通范畴开车闯祸,致人重伤、逝世的,一般应以出产职责事端、劳作安全职责事端、过错致人逝世罪或许过错致人重伤罪论处。第二,交通闯祸有必要是发作在交通运送活动中,假如与交通运送活动没有联络,如在停车场操练驾车,或出于游玩或猎奇的意图,发起轿车,不小心将周围的人压死,或许构成过错致人逝世罪而非交通闯祸罪。
违背交通、运送办理法规是导致严峻交通事端的原因,也是构本钱罪的条件条件,假如事端发作的时刻、空间不适用交通运送办理法规,或许行为人没有违背交通运送办理法规,即便机动交通工具发作了严峻事端,也不能构本钱罪。如,运送风险物品的司机违背风险物品的运送规章而发作事端的,就应当以风险物品闯祸罪论处;在厂区、车间内驾驭交通工具从事劳作作业而发作事端的,则应当以严峻职责事端罪处分。
行为人是否违背了交通运送办理法规,是确定本罪的一个要害。严峻事端的发作是交通闯祸罪建立的别的一个重要规范。依据《刑法》第133 条规则,交通闯祸只要“发作严峻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的”,才可以科罪处分。虽有违章行为,但未形成上述严峻成果的,不能以本罪论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解说》的规则,交通闯祸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即归于严峻事端:(1) 逝世1 人或许重伤3 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2)逝世3 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3) 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无才能补偿数额在30 万元以上的。
片面方面则为过错,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违背交通运送办理法规的行为或许发作严峻交通事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作这种成果。是一种违背留意职责和防止职责的过错,尽管违背法规是成心,但对行为所形成的成果却是过错的。③
(二) 交通肇过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行为
在这儿咱们首要评论“逃逸”。交通肇过后逃逸存在理论和实务两种景象:一种是公安交警部门的确定,“逃逸”是指逃离事端现场的行为,其依据是公安部关于《交通闯祸逃逸案子查缉作业规则》(1995 年6月20 日)。④第二种是躲避法令制裁的“逃逸”,其依据是《解说》第3 条的规则。⑤我国刑法对交通运送肇过后逃逸行为和因逃逸致人逝世的规则,其立法原意就在于催促闯祸者救助伤者。⑥
逃逸的行为特征表现为:行为人损害的客体是别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肇过后逃逸的本质在于拒不施行救助职责,因为闯祸者的不救助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许逝世。
客观方面表现为交通肇过后,行为人不施行救助职责而逃跑的行为。行为人在肇过后具有救助被害人的职责,这种职责来自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交通闯祸行为)。因为其先行行为导致被害人处于风险状况而发作救助职责,在有才能施行却没有施行这种救助职责而发作严峻成果的,应当对所发作的成果承当不作为违法的刑事职责。
交通肇过后的逃逸行为是在闯祸行为完成后,闯祸人又施行新的与本来性质不同的行为,是新的违法施行行为。逃逸行为发作的时刻是在交通闯祸行为之后,而不是在交通闯祸过程中,逃逸行为的条件是行为人现已构成交通闯祸罪,在这儿法令制裁的是闯祸者不施行其法定救助职责的不作为行为,只要是在交通肇过后未尽法定之救助职责,行为人即承当刑事职责。
有的学者以为交通肇过后的逃逸行为构成交通闯祸的成果加剧犯,笔者持不同定见,逃逸行为不是加剧量刑情节而是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一是所谓成果加剧犯是指施行一个根本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因为发作了严峻成果,而加剧其法定刑的状况,其结构为“根本违法 加剧成果”。如成心伤害罪,其根本违法构成是发作轻伤成果,假如呈现重伤或许逝世,法令规则加剧其惩罚。⑦一般来说成果加剧犯的根本违法是成心,对加剧成果则成心或过错均可。假如说《刑法》第133 条规则的“逃逸”归于成果加剧犯,那么就呈现了“根本的过错犯 成心的加剧犯”的景象,这是难以被人承受和了解的。 要害词: 交通闯祸 构成 共犯 内容提要: 我国刑法规则的交通闯祸罪应当怎么了解、适用和完善,是现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笔者从我国刑法的现行法令规则和司法解说着手,对交通闯祸罪的构成及一同违法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自己的观念。 一、问题的提出 跟着我国
二是《解说》第2 条第2 款中对“逃逸”行为则附条件地解说为交通闯祸的构成要件。该款规则:交通闯祸致1 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也应以交通闯祸罪科罪处分:(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辆的。(2)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设备不全或许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许已作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5)严峻超载驾驭的。(6)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的。交通闯祸致1 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并具有“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情节的,构成交通闯祸罪,可见,解说将“逃逸”行为由《刑法》第133 条的加剧处分情节提高到了违法构成的要件,即是否具有“逃逸”行为是决议是否构成交通闯祸罪的要件之一。⑧
三是将逃逸行为了解为交通闯祸的加剧情节,无法处理肇过后共犯问题。“逃逸”在片面方面是具有“躲避法令追查”的成心,即明知自己肇过后的逃逸行为会导致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伤情恶化或许逝世,为了“躲避法令追查”而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的心思状况。
(三) “因逃逸致人逝世的”景象
这是第二种景象的成果加剧,即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发作的逝世成果,法令规则更为严峻的法定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因逃逸致人逝世”,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过后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景象,这儿的被害人仅指交通事端的被害人而不包含第三人。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发作在交通闯祸行为构成违法之后,行为人片面上认识到发作了交通闯祸,为了躲避法令职责的追查,逃离事端现场。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逝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⑨
依据上述对交通闯祸三种景象的剖析,交通闯祸在第二和第三种景象下存在一同违法也就有了理论基础。
三、关于交通闯祸罪的共犯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解说》第5 条第2 款规则:“交通肇过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指派闯祸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以交通闯祸罪的共犯论处。”这儿的共犯即一同违法人。也便是说,在这种状况下,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与闯祸者一同构成了交通闯祸罪,是交通闯祸的共犯。
学术界对此条规则的共犯问题争议较大,首要有以下观念:有的以为交通闯祸在片面上是过错的,而指派闯祸人逃逸在片面上是成心的,一同指派人对闯祸人原先的闯祸行为缺少联络,将其以共犯论处有违一同违法的理论。有的以为:不可否认,交通闯祸引发的交通事端是过错的,对闯祸行为不存在依照共犯处分的问题,可是,鉴于《刑法》第133 条将因逃逸致人逝世的行为规则为交通闯祸罪加剧处分的情节,而且在肇过后逃逸的问题上,闯祸人和其他指派人具有一同成心,且逃逸行为与被害人逝世具有因果关系,契合一同违法的构成要件。还有观念以为:在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建立交通闯祸罪,仅只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形成了“致人重伤、逝世或许公私产业遭受严峻丢失”的成果,而“交通肇过后逃逸”仅仅是一个量刑情节,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解说》中,“交通肇过后逃逸”除了具有量刑含义外,还被赋予了科罪的情节。依照《解说》的了解,交通闯祸罪并不完全是一个过错违法,在必定条件下,也可所以成心违法。⑩
笔者赞同最终一种观念,交通闯祸罪“在肇过后逃逸”问题上是存在一同违法的。为了精确解读“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指派闯祸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行为的性质,有必要简略论述一下刑法对一同违法的规则。
我国《刑法》第25 条规则:“一同违法是指二人以上一同成心违法。二人以上一同过错违法,不以一同违法论处;应当负刑事职责的,依照他们所犯的罪别离处分。”建立一同违法有必要具有以下三个条件:从违法主体上看,行为人有必要是二人以上而且各一同违法人有必要都到达刑事职责年纪,具有刑事职责才能;从违法的客观要件上看,有必要有一同的违法行为,一同行为不仅指共监犯都施行了归于同一违法构成的行为(包含违法中具有重合性质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监犯的行为具有彼此配合、彼此弥补的性质,各共监犯的行为与成果之间存在因果性。[11]行为人之间行为尽管有分工,但都是指向同一个违法事实。从违法的片面要件看,有必要有一同的违法成心,要求各一同违法人都明知一同违法行为的内容、社会含义与损害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损害成果的发作。一同成心要求一同违法人片面上有意思联络,即各一同违法人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登时施行违法,而是在和别人一同一同违法。[12]
结合一同违法的理论和上文对交通闯祸类型及行为特征的剖析,笔者以为在榜首种景象下,因为其在片面上有过错,不契合一同违法只存在于一同违法的条件;第二种景象下,尽管在片面上是成心的,可是因为逃逸行为没有发作更为严峻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一同违法;交通闯祸共犯只能存在于第三种“因逃逸致人逝世”的状况下。理由是:
主体要件是闯祸人和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其别人员不包含在内。客观上行为人有必要是在交通事端发作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施行了指派闯祸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行为。这儿“指派”行为发作在交通闯祸之后;“指派”包含教唆、劝说和鼓舞等,至于闯祸者是否在指派前现已发作“逃逸”想法,不影响指派的建立;形成被害人逝世的成果是因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指派闯祸人逃逸引起。
行为在片面上是成心的,即明知指派闯祸者逃逸或许会使交通事端的被害人发作逝世的成果,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的心思情绪。
前面咱们现已剖析过“因逃逸致人逝世”是一种成心违法,在闯祸的行为人具有救助职责的状况下,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许搭车人指派闯祸人逃逸,不施行其应当施行的救助职责,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归于教唆犯或许协助犯,建立一同违法契合法令规则的精力。
笔者以为,现在司法实践对交通闯祸罪中一同违法的处理过于重视实际的需求,为防止交通闯祸逃逸共犯在理论认识上和实践操作中的误解和争议,正确处理交通闯祸逃逸行为,有必要将交通闯祸逃逸行为规则为独立的违法,把交通肇过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逝世两种状况规则为交通闯祸逃逸罪。 要害词: 交通闯祸 构成 共犯 内容提要: 我国刑法规则的交通闯祸罪应当怎么了解、适用和完善,是现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课题。笔者从我国刑法的现行法令规则和司法解说着手,对交通闯祸罪的构成及一同违法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自己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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