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怎样主张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9 19:28浏览量:2026
未成年子女怎样建议抚育费
问:孩子刚满8岁,夫妻离婚后随父亲日子。这以后,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逝世,母亲一向对孩子不管不顾,也从未付出过抚育费,现在孩子只能跟从爷爷日子。请问:1、小孩母亲回绝付出抚育费,该怎么维护孩子的权力?2、小孩母亲不实行监护责任,爷爷能够恳求作孩子的监护人吗?
答:1、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本案中,直接抚育孩子的父亲因车祸逝世,孩子的母亲更应该持续付出抚育费,直至未成年子女成年。母亲不付出抚育费是违法的,孩子能够自己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母亲持续承当抚育费用。
2、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则,监护人不实行监护责任或许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有关人员或许有关单位的恳求,吊销监护人的资历。法院则依法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终究确认孩子的监护人。本案中母亲既不赞同直接抚育孩子,又不付出相关抚育费用,从未实行过监护责任,显着不适宜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在父亲身后,孩子实际上也一向由爷爷进行监护,从维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及有利于子女生长的视点考虑,爷爷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改变监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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