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0 21:35浏览量:1299

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确保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款人的产业强制执行而无作用之前,能够回绝债权人要求其实行确保债款的权力。先诉抗辩权是确保人依其位置能够享有的特别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能够到达延期实行确保债款的成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实行的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一般确保,关于连带确保职责而言,因为连带职责确保的性质使得债款人确保人对主债款的实行无先后次第之分,确保人与债款人归于同一次第,确保人不享有次第利益,因此没有先诉抗辩权。而在一般确保中,主债款实行期限届至而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债权人只能先恳求债款人实行,此刻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清偿次第有先后之分,其间债款人是榜首次第,确保人为第二次第。所以,先诉抗辩权只存在于一般确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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