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7 20:00浏览量:2152

1988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
依据199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的《四川省维护顾客合法权益法令批改案》批改
2007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经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结合四川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法令所称顾客,是指为日子需求、进步日子水平而购买、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自然人。
本法令所称运营者是指为顾客供给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单位或许个人。
第三条 顾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消费需求而购买、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法令维护。
运营者为顾客供给其出产、出售的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应当恪守本法令。
农人购买、运用直接用于农业出产的出产资料和出产技术服务适用本法令。
第四条 运营者与顾客进行买卖,应当遵从自愿、相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准则。
顾客合法权益的维护施行国家维护、运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准则。
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保证顾客合法权益不受危害。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担任安排施行本法令。
维护顾客权益委员会应当依法维护顾客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应当引导本行业的运营者加强自律,依法运营。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维护顾客合法权益的宣扬,对危害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客观公平的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 顾客权力
第六条 顾客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规则的人身和产业不受危害权、知情权、自主挑选权、公平买卖权、受偿权、取得有关消费和顾客权益维护方面的常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和依法建立顾客维权安排的权力。
第七条 顾客因消费而向运营者供给的肖像、名字、性别、年纪、身份证号、电话号、工作、学历、家庭情况、寓居地址、身份特征、健康情况、收入、产业情况等个人信息,运营者应当予以维护,未经顾客自己或许其代理人赞同不得向第三人泄漏。
第八条 顾客享有自主挑选与运营者缔结协议的权力。运营者供给的格局合同条款不得有革除本身职责,加剧顾客职责或许约束顾客首要权力的条款,对格局合同条款了解发作争议的,应当按一般了解予以解说,对格局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说的,应当对该条款作出有利于顾客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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