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实际缴纳的社保费能税前扣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7 08:46浏览量:2534

问:我公司因遇突发状况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实践交纳的社会保险和住宅公积金能否在汇算清缴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则,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许省级人民政府规则的规模和规范为员工交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根本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许员工付出的弥补养老保险费、弥补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的规模和规范内,准予扣除。一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则,企业当年度实践发作的相关本钱、费用,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本钱、费用的有用凭据,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作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弥补供给该本钱、费用的有用凭据。
因而,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仍未实践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宅公积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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