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4 08:54浏览量:731

第一条 为了保护社会安稳,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人事胶葛,根据国家有关方针、规则及文件精力,树立健雄作业技术学院人事争议调停准则。
第二条 调停委员会由本校工会代表、教职工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表组成。
教职工代表由整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发作,工会代表由本校工会委员会指定。
第三条 调停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调停委员会主任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调停委员会的就事机构设在工会。
第四条 调停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了解人事方针法规,具有必定法令知识,联系群众,为人正派,就事公正。
第五条 调停委员会组成人员调离本校或许因其它原因需求调整的,应当依照本准则及时弥补和调整。
第六条 调停委员会的责任:
(一)依法调停人事争议;
(二)查看、催促人事争议两边当事人实行调停协议;
(三)宣扬、解说人事方针法规。
第七条 调停委员会调停人事争议应当遵从下列准则:
(一)根据人事法令、法规、规章和方针进行调停;
(二)在两边当事人自愿相等的基础上进行调停;
(三)尊重当事人请求裁定的权力。
第八条 当事人因下列人事争议请求调停,调停委员会应当受理:
(一)因树立、改变、停止、免除聘任或许聘任合同发作的争议;
(二)法令、法规、规章规则能够调停的其他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或许人民法院现已受理或许处理的人事争议,调停委员会不再受理。
第九条 发作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且有一起请求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与调停活动。代表的人数由调停委员会确认。
第十条 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作之日起10日内,向调停委员会请求调停,并供给请求人、被请求人的基本状况、请求事项、争议现实和理由。
第十一条 调停委员会应当在请求人提出调停请求后的5日内,做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奉告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决议受理的,应当问讯对方当事人是否赞同调停。对方当事人不肯调停的,做好记载,在3日内告诉请求人不予调停;赞同调停的,从调停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指定调停员进行调停。
第十二条 调停委员会调停人事争议,应当自争议发作之日起30日内调停结束。调停期满,当事人两边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停不成。
第十三条 调停作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询了解状况,全面把握争议现实,做好笔录,由被查询人、查询人签署名字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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