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6 14:52浏览量:1880
 贵州省遵义县医院一医师收受别人红包,居然出具虚伪报告单导致伤者延误医治而逝世。日前,遵义县法院一审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这名医师有期徒刑两年,并补偿死者家属7000余元,医院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谦系遵义县医院放射科医师。2002年12月21日晚,遵义县三合镇12岁女孩小莉(化名)在街上行走时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当晚,小莉被送往县医院承受CT查看。当班医师王谦在收受闯祸车主200元红包后,出具了一张“颅内未见血肿或脑伤害及颅骨骨折”的虚伪报告单,并主张将伤者转院医治。小莉被送回镇医院医治,医师受报告单误导而未采纳及时有用的抢救办法。小莉于次日清晨逝世。
法医鉴定标明,小莉系“因颅脑损害颅内出血逝世”;医学部分技能鉴定结论以为“小莉的逝世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谦身为医务人员,工作中违背医院规章制度,收受别人现金,出具虚伪报告单,导致就诊人未能得到有用救治而逝世,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定。宣判后,被告人王谦及死者家属均表明不服要上诉。
 获取相关协助请咨询普洱医疗事故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