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的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5 14:39浏览量:1741
著作权引起胶葛能够洽谈处理,当洽谈不了的时分,能够通过申述的方法对著作权进行处理,那么,著作权胶葛的统辖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回答。
著作权胶葛的统辖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胶葛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统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能够确认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胶葛案件。
第三条 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办的侵略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追查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通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略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胶葛案件,应当对案件现实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条 因侵略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则侵权行为的施行地、侵权制品贮藏地或许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前款规则的侵权复制品贮藏地,是指很多或许经常性贮存、藏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五条 对触及不同侵权行为施行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一起诉讼,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施行地人民法院统辖;仅对其间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施行地的人民法院有统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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