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31 08:41浏览量:2122
交通事端处理期限是多长
交通事端处理相关时限为:对交通事端,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处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
一、当场确认、当场调停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当场制造事端确认书。当事人一起恳求调停的,当场进行调停。
二、24小时内
1、对交通事端,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处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议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端立案登记表”,交事端处理组织负责人批阅。
2、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报请一起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指定统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议,并告诉争议各方。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恳求移交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处理的事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恳求后24小时内,作出移交或许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持续处理的决议。
4、关于发作人员伤亡事端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询)问。
三、1日前
调停参与人因故不能如期参与调停的,应当在预订调停时刻1日前告诉承办的交通警察,恳求改变调停时刻。
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2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逃避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议,并告诉恳求人。
五、3日内(3日前)
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恳求。
2、当事人对自行托付的查验、判定、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评价定论后3日内另行托付查验、判定、评价。
3、对接到报案后,经查询不立案的在3日内将不予立案的根据,当事人的权力等事项,送达报警人。
4、对需求查验、判定的,应在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3日内提交“交通事端查询报告书”。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接到调卷公函后,应当在3日内或许依照其时限要求,将交通事端案子查询资料正本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许人民检察院。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与当事人约好调停的时刻、地址,并于调停时刻3日前告诉当事人。
六、5日内
1、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查验、判定。
2、查验、判定完结后5日内告诉当事人收取事端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3、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或许从头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5日内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
七、7日(7日内、7日后)
1、对未闻名尸身,7日内无人认领或身份无法确认,应当及时在地(市)级报纸上刊登启示。
2、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7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子在破获案子后7日内,向交通事端处理组织负责人提交“交通事端查询报告书”。
八、10日(10日内,10日后)
1、当事人未在交通事端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恳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供给交通事端根据。
2、查验、判定需求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同意能够延伸10日。查验、判定周期超越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同意。
3、报纸刊登未闻名尸身认尸启事,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负责人同意处理尸身。
4、查验完结后,应当告诉死者亲属在10日内处理丧葬事宜。
5、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许经告诉当事人10日后仍不收取(事端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则处理。
6、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抄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未抄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端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端确认书的,能够在接到书面恳求后10日内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
7、交通事端损害赔偿权力人、义务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调停损害赔偿的,能够在收到交通事端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提出书面调停恳求。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调停交通事端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形成人员逝世的,从丧葬完毕之日起开端;形成人员受伤的,从医治完结之日起开端;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端;形成财产丢失的,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
九、14日(两周)
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从立为刑事案子之日起经两周作业未能捕获,契合刑事拘留条件的,依照规则处理上网通辑手续。
十、20日内
查验、判定应当在20日内完结。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同意能够延伸10日。
十一、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分决议停止。
对发作严重交通事端构成犯罪,需求撤消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交案子之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作出撤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分决议。
十二、1年(一年后)
对未闻名尸身的骨灰寄存一年,寄存证留档备检,一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告诉殡葬部分处理骨灰。
十三、交通事端檀卷保管期限
1、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端:保管期为2年。
2、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端:保管期为5年。
3、致人伤残、逝世1—2人和涉外交通事端:保管期为20年。
4、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撤消驾驶证处分的,使(领)馆官员、使(领)馆车辆发作逝世1人以上及其他逝世3人以上的交通事端:永久保管。
十四、“1日”、“2日”、“3日”、“5日”、“10日”、“20日”是指作业日,不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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