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仲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31 01:39浏览量:914

项目名称:经济纠纷裁定
承办根据:
(1)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定法》;
(2)2002年4月1日《盐城裁定委员会办案标准》;
(3)2005年9月1日《盐城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
处理条件:
当事人有裁定协议(包含合同中缔结的裁定条款或许以其他方法缔结的裁定协议。
申报资料:
裁定协议、裁定请求书及副本、案子相关依据资料。
处理程序:
(1)一般程序:请求人请求裁定 → 受理(对不符合《裁定法》规则的裁定请求 5 日内奉告请求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15日后组庭→开庭前7日告诉当事人 →当事人赞同调停的进行调停→自组庭后4个月内制造裁决书(调停书)。
(2)简易程序:请求人请求裁定 → 受理(对不符合《裁定法》规则的裁定请求 5 日内奉告请求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10日后组庭→开庭前3日告诉当事人 →当事人赞同调停的进行调停→自组庭后75日内制造裁决书(调停书)。
处理时限:
一般程序:组庭后4个月内。简易程序:组庭后75日内。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