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4 03:58浏览量:914
合肥一公司老板刘某配偶被指控向社会上多人及单位不合法集资3亿余元,绝大部分集资款被其用于偿还告贷本息、购买个人住房等,案发时有6千余万元没有偿还。此外,两人及其同案犯赵某等人还被指控骗得多家银行2千余万元告贷、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欺诈罪等罪名。昨日,此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
1 虚伪增资 三公司“身家”翻倍
起诉书显现,刘某,冒名“刘信礼”,1975年生,系合肥枭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枭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合肥泰龙管桩有限公司(下称泰龙公司)、合肥利源粉煤灰出售有限公司(下称利源公司)实践操控人、负责人,吴某系刘某老公,两人被检方列为该案主犯。
检方指控称,枭龙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6日,注册资本为240万元。2009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18万元。在办理过程中,刘某经人介绍找到被告人李某帮助为公司增资,并经过中间人交给其5万元。李某找到姜某,姜经过别人借钱给合肥枭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978万元。待该公司成功注册增资后又将钱转走。过后,李某交给姜某3万元。
刘某选用相同办法找到李某帮助,为利源公司虚伪增资497万元、为泰龙公司虚伪增资1980万元。
2 骗银行告贷 担保公司偿还
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吴某在明知枭龙公司严峻资不抵债、外欠巨额高利贷的情况下,以公司生产运营需求资金为由,从多家银行骗得告贷。刘某指派被告人赵某等制造虚伪的财政报表,隐秘公司实在的运营情况,运用利源公司骗得告贷。告贷批阅完成后,刘某擅自改变告贷用处,将大部分告贷汇入利源公司,后转出用于偿还高利贷。
起诉书显现,刘某等人先后骗得了建行长丰支行、长丰科源村镇银行、合肥科技乡村商业银行、长丰乡村协作银行岗集支行、徽商银行黄山路支行告贷算计2千余万元。刘某等人将这些告贷大部分用于偿还高利贷,这些告贷后被多家担保公司偿还给了银行。
3 涉嫌集资欺诈3亿余元
在集资欺诈方面,2009年至2011年9月,被告人刘某、吴某配偶二人在明知枭龙公司运营亏本,没有偿还才能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钓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个人和安徽某财政公司等单位不合法集资309099940元。
上述不合法集资款中,除小部分用于公司实践运营和出资外,绝大部分用于偿还告贷本息,刘某、吴某还用集资款购买个人住房(46万余元),导致案发时有67779940元集资款没有偿还。
检方还指控,被告人赵某、周某均在刘某、吴某的指挥安排下参加枭龙公司的相关作业,二被告人明知公司运营管理不善,资金紧张,仍参加不合法集资活动。
检方以为,被告人刘某、吴某、李某、张某、姜某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查其刑责;刘某、吴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别人24238837.53元,应以合同欺诈罪究责;赵某以欺诈手法获得银行告贷2000万元,应以骗得告贷罪追查刑责;刘某、吴某以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骗得别人67779940元,应以集资欺诈罪追查其刑事责任;赵某、周某违背国家金融管理规则,应以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追查其刑责。
检方指出,在上述共同违法中,刘某、吴某起首要效果,是主犯;其余人起非必须或辅佐效果,是从犯。
当庭,刘某、吴某对虚报注册资本罪认罪,但对其他罪名并不认同,以为自己并无违法成心。赵某坚称自己无罪,赵某的辩解人称,赵某没有违法成心,他也是受害者,自己也借给了刘某的公司60多万元,至今没有追回。周某也称自己无罪。本案其他被告人李某、张某、姜某认罪。
听讼网律师说明:
集资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违背有关金融法令、法规的规则,运用欺诈办法进行不合法集资,打乱国家正常金融次序,侵略公私产业一切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欺诈罪中的“不合法占有”应理解为“不合法一切”。从这一概念能够看出本罪是意图犯、法定犯、数额犯、成果犯。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则,单位也能够成为本罪主体。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意图具体表现为将不合法征集的资金的一切权转归自己一切、或恣意浪费,或占有资金后携款逃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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