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也有时间限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1 14:35浏览量:2796
房产承继权也有时刻约束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房产承继权也有时刻约束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
第二十五条 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
事例
老父身后留下房产,归4兄妹共有。一子将房产挂号在自己个人名下,时过多年,其他兄妹才想起要夺回房产,这份迟到的诉求能完成么?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房产承继纠纷案件,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恳求。
曹老汉配偶逝世了,留下一处房产归4个子女一起一切。但是,1989年老汉的小儿子曹建经过居委开具房子证明书,将房子列在了自己名下。曹建逝世后,他的女儿小红和女婿小刘在公证处将归于父亲一切的房子进行承继公证,诉争房产就又挂号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直到2008年2月,曹老汉的其他3个子女才得知他们的弟弟曹建和侄女小红的侵权行为,诉至法院要求承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子共有人。
曹建的女儿在辩论时称,房子是其父亲用地皮换来的,是父亲的产业。爷爷奶奶已逝世28年之久,从未传闻原告要求切割房产,原告的建议已超越诉讼时效,要求驳回曹老汉其他3个子女的诉讼恳求。
法院审理查明,诉争房子本来共有4造,当年曹老汉兄弟2人各有1造,1988年,曹建有幸获批一处建房用地基,便和伯父签订协议,用地基和伯父的那造房子交流。次年11月,曹建又与左邻右舍达到合墙协议,并提交房子证明书,申领房产证。1992年收取了产权证,一切权挂号在自己名下。2003年曹建逝世后,女儿和女婿经过承继权公证,取得了诉争房子,随后收取了房产证。
法院以为,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核算。房产管理部门颁布产权证是物权公示行为。曹建于1992年收取房产证,此刻原告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但并未在两年有用期内建议权力。2004年,诉争房产再行公示挂号,一切权人变更为曹建的女儿、女婿,原告相同没有在法定期间建议权力。因而,原告的诉讼建议已超越法定诉讼时效,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