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2 18:41浏览量:2348

夫妻两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员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处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令的特别维护,法令对军婚的成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则。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戎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则》,规则:
①关于成婚年龄,要求未婚的戎行干部、兵士和员工,呼应晚婚的召唤,不要过早成婚。
②关于戎行干部爱人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厉,有必要是前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牢靠、作风正派的无严峻流行症的公民;现役军人一概禁绝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成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成婚,有必要请求团级政治机关检查赞同,团以上干部成婚,有必要请求上一级政治机关检查赞同,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成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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