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养弃婴的行为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2 20:40浏览量:584

弃婴是指小孩的监护人将婴儿丢掉的行为。有的人看弃婴不幸,私自收养弃婴。咱们知道,收养孩子,有必要通过法定的挂号行为。那么,私自收养弃婴的行为怎样处理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
最近民政部等七个部委联合下发告诉,要求各级相关部分实在加强对弃婴的标准处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告诉特别强调要对使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告诉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爸爸妈妈和其他监护人的作业,对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分指定的儿童福利组织临年代养并签定协议。儿童福利组织要及时发布寻亲布告,布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分批阅后,处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组织的手续。
告诉指出,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收留人有收养自愿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令政策规定的,依法处理收养挂号。收留人有收养自愿但不契合相关法令政策规定的,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发动其将弃婴送交当地儿童福利组织抚育,一起为收留人看望弃婴、贡献爱心、展开自愿服务供给优先和便当条件;若收留人坚持自行抚育又契合家庭寄养条件的,当地儿童福利组织可与其签定家庭寄养协议,并参照《家庭寄养处理暂行办法》辅导和监管。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