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5 15:01浏览量:2508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规范是为了习惯经济建造的需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行抵抗的地震灾祸等不行预见项目的补偿, 关于国家征用土地赔偿规范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为了习惯经济建造的需求,为人民建造更夸姣安定的家乡,便利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快捷,用时刻缩小边远地区的间隔,完成城乡一体化,期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撑合作,特拟定本法令。
(一)征地补偿1征收犁地补偿规范旱田均匀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均匀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均匀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规范旱田均匀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均匀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均匀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均匀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造用地、乡民住所、路途等团体建造用地均匀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运用地均匀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核算。2产品菜地开发建造基金,按每亩1万元核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核算。由国土资源部分严厉按有关规则运用。4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均匀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运用,省国土资源厅担任监督检验。
(三)、征地作业程序1奉告征地状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分应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奉告被征地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在奉告后,凡被征地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概不予补偿。2承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分会同交通、林业部分,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品种、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一起承认。3安排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分应奉告被征地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规范、安顿途径有请求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则》规则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安排听证。4签定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分要依照本计划拟定的补偿规范,与被征地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个人签定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起上报。5揭露征地同意事项。经依法同意征收的土地,除触及国家保密规则等特殊状况外,省国土资源厅经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同意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分应依照《征用土地布告方法》规则,在被征地地点村、组布告征地同意事项。6付出征地补偿安顿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经市、县政府同意后应按法律规则的时限向被征地村庄团体经济安排准时付出征地补偿安顿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分
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分对被征地团体安排内部征地补偿安顿费用的分配和运用状况进行监督。
(四)、房子地上物补偿规范1房子补偿规范高楼(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子每平方米补偿55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规范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砖石墙每延伸米补偿5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门)每延伸米补偿1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伸米补偿10—3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搬家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300元。3异地安顿补助费(包含宅地、配套设备、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规范1林木补偿规范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均匀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均匀每亩补偿1800—3600元;14—20年均匀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均匀每亩补偿1200元。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均匀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均匀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均匀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均匀每亩补偿2400元。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均匀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均匀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均匀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均匀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均匀每亩补偿9600元。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均匀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均匀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均匀每亩补偿6000—2500元;51年以上均匀每亩补偿1100元。2乡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规范一般林木(柳树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均匀每株补偿5-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均匀每株补偿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均匀每株补偿11元。3森林植被康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未成林每亩2667元;防护林、特种用处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处林每亩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宜林地、砍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4绷忠瞪杓品寻戳值亍⒘帜竞蜕林植被康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规范1苹果树培养期(1-5年)均匀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均匀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均匀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均匀每株补偿600元。2梨树培养期(1-5年)均匀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均匀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均匀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均匀每株补偿600元。3桃树培养期(1-3年)均匀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均匀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均匀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均匀每株补偿180元。4葡萄树培养期(1-2年)均匀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均匀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均匀每株补偿90-11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均匀每株补偿80元。5枣树培养期(1-3年)均匀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均匀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均匀每株补偿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均匀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培养期(1-4年)均匀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5-7年)均匀每株补偿10-180元;盛果期(8-35年)均匀每株补偿180-9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均匀每株补偿450元。7杂果树培养期(1-3年)均匀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10年)均匀每株补偿10-30元;盛果期(11-25年)均匀每株补偿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均匀每株补偿40元。
(七)、电力设备动迁补偿规范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均匀每根1000元,砼杆均匀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均匀每根6000元,砼H杆均匀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均匀每根5500元,砼H杆均匀每基8000元,砼A杆均匀每基10000元,铁塔均匀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均匀每基2万元,铁塔均匀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备动迁补偿规范1电话线路木杆均匀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均匀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2架空光(电)缆木杆均匀每根500元;砼杆均匀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备动迁补偿规范采纳工程修正和补偿相结合的准则,按成本价恰当补偿。1村庄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饲养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2农田灌溉水利设备小型闸口(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10000元;排灌干渠堤堰每延伸米补偿1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规范国有和团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践丢失给予恰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规范;厂房等出产设备按重置折旧核算,恰当考虑罢工搬家丢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送路途补偿规范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村庄运送路途,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担任修理维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规范由各市安排修正。村庄路途(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状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村庄路途(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村庄路途(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十二)、村庄路途和田间作业道补偿规范考虑农人群众出产和日子需求,确需建筑的村庄路途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规范由各市安排实施。村路途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村庄路途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行预见费按签定的征地和动迁补偿出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核算。不行预见费由建造单位担任运用,首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展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行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行抵抗的地震灾祸等不行预见项目的补偿。触及征地的不行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一起核定。(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按省市签定的动迁补偿出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组织,首要担任高速公路建造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当地和谐作业。市动迁办公室应严厉按有关规则包干运用,不得超标。本法令自2011年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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