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条款(2009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6 21:37浏览量:1252

总则
榜首条 本稳妥合同由稳妥条款、投保单、稳妥单以及批单组成。凡触及本稳妥合同的约好,均应选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条款由总则、根本险、列明危险特约稳妥、通用条款和附加稳妥条款组成。投保人可根据险别挑选根本险、列明危险特约稳妥投保,也能够一起投保。投保人必须在投保了根本险的基础上投保附加险。
第三条 根本险、列明危险特约稳妥和附加稳妥的约好适用于各自部分,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好适用于整个稳妥合同。稳妥人在本稳妥合同项下承当的稳妥职责以稳妥单载明的相应部分职责限额为限。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建立并挂号注册、合法经营的游览社,均可作为本稳妥合同的被稳妥人。
榜首部分 根本险
稳妥职责
第五条 在稳妥期间内,被稳妥人在本稳妥合同约好的区域范围内从事游览服务事务时,因忽略或过错形成被稳妥人招待的境内外旅行者(以下简称“游客”)遭受人身伤亡和/或产业丢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令)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的如下经济补偿职责,稳妥人依照本稳妥合同约好担任补偿:
一、因为人身伤亡引起的经济丢失和费用
(一)因为意外损伤救治所发作的医疗费用;
(二)发作意外损伤但未到达残疾程度时发作的误工丢失;
(三)残疾所造成的的日子补助费、其抚养人所必需的日子费;
(四)逝世所造成的的丧葬费、逝世补偿金、死者生前抚养人所必需的日子费;
(五)因意外事端导致游客下落不明。
二、因为人身伤亡引起的其他合理且必要的相关费用
(一)游客近亲属探望的交通、食宿费、随行儿童或长者的送返费用;
(二)游览社及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补办旅行证件的费用;
(三)因意外损伤所发作的关照费用。
三、行李物品的丢失或损坏补偿
(一)游览社直接照管下的行李发作的损坏或丢失;
(二)行李物品在受游览社托付方照管下的损坏或丢失;
四、本稳妥扩展承保与被稳妥人有雇佣联系的一名随团导游和一名领队在发作稳妥事端时因抢救游客的人身或产业而导致的人身伤亡。
在上述《因为人身伤亡引起的经济丢失和费用》的一至五职责项下,每人补偿总金额不得超越本稳妥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补偿限额。
第六条 发作稳妥职责事端时,被稳妥人为削减补偿职责,查找抢救受伤的游客及游客的产业所付出合理且必要的费用,稳妥人担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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