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医疗赔偿纠纷看我国医疗纠纷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31 02:36浏览量:2235

「案情简介」
李安福,男,现年55岁,汉族,重庆市南岸区长生镇地理村双桂湾社农人。1998年5月6日下午,李安福在南岸区长生镇青龙石社黑石子坡采石场做工时,被运条石的东风车碾伤右足,当即送到武警重庆总队医院(以下简称武警医院)抢救,被确诊为右足碾压伤。据武警医院病历记载,当天晚上该医院对李安福施行右足内固定及清创缝合手术,术后住院医治,术后第12天即5月17日,李安福的创伤生蛆,5月19日,武警医院对李安福施行右踝关节离断手术,6月16日李安福在医师劝说下出院。因持续感染,李安福不得不在重庆骨科医院、外科医院持续寻求医治,并于1999年12月15日被再次截肢。现李安福右腿膝盖以下悉数缺失。
李安福从武警医院出院后,曾在1999年头以该医院在医治和护理进程中严峻不负职责,致其创伤感染生蛆,并终究被截肢为由,请求南岸区卫生局部属医疗事端技术判定委员会作医疗事端技术判定。该委员会于1999年3月作出判定结论,确定李安福系因右足伤情较严峻而截肢,医院行为不构成医疗事端,但医院在治疗进程中存在未摄片、创伤生蛆等医疗缺点。李安福不服,遂以武警重庆医院为被告,直接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危害补偿之诉。南岸区人民法院以上述判定结论为根据,确定被告方的医疗缺点与原告方被截肢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方仅(从人道主义视点)承当恰当补偿职责,遂判定被告方给付原告方医疗费、护理费等计9000余元。李安福不服一审判定提出上诉,重庆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定在保持一审判定的基础上,判定被上诉人武警医院补偿危害抚慰金10000元。李安福依然不服,持续经过种种途径上访申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李安福的申述之后,托付重庆市医学会医疗事端技术判定委员会再次对本案进行医疗事端判定,该委员会于2005年6月8日作出判定结论,依然确定本案不构成医疗事端,仅在治疗进程中存在某些缺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即驳回了李安福的再审请求。李安福终究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述。
这是一同比较典型的医疗胶葛案件。作为人身危害补偿胶葛案件傍边的一个特别种类,医疗胶葛案件在人身危害补偿之诉中所占比重近年来呈急剧上升之势,医疗胶葛自身也已成为咱们社会傍边争议极大的热点问题。对本案的透视和分析反映出咱们的医疗机构、司法机关甚至整个社会体系在面临对立日渐激化的医疗胶葛时存在的许多问题,正视和处理这些问题,关于保护公平正义,创立和谐社会的全局或许不无裨益:
一、医院病历作为依据的效能问题
在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进程傍边,两边当事人曾就病历的真伪问题发作剧烈争议。李安福一方以为医院提供给法庭的病历是假造的。由于医院14天没有给李安福换药,所以其创伤才会因感染而生蛆。但医院的病历显现在榜首次清创缝合术至第2次截肢术之间每天都给李安福的创伤消毒、换药、从头包扎,医院也坚称其病历是实在无疑的。但站在旁观者的视点对此当即发作的一个疑问便是:假如确如病历所反映的医院每天都会给患者的创伤消毒、换药并从头包扎,则患者的创伤怎么或许生蛆?这应该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但法院以为李安福一方没有依据证明医院的病历是假的,故没有采用其建议。
在习惯性的概念中,医院在治疗患者的进程中制造的病历是不移至理、不容置疑的。可是,当发作医患胶葛并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之后,医院作为争议当事人一方,其单独制造的病历正在遭到越来越严峻的质疑。如本案傍边所见,在医院诊治进程中遭到危害的患者当事人往往很简单以为其住院病历被医院改动、甚至被医院面目一新从头假造,但又往往找不到医院对其病历造假的依据,然后导致败诉。客观地讲,已然病历自始至终由医院一方担任制造,患者或其家族无法对其监督,则发作事端或胶葛后,医院一方对病历进行改动或假造当然有其实际条件和动机,尤其是在当今社会经济利益至上的价值观成为主导的前提下,医院一方为了躲避或许的巨额补偿职责,无视患者遭受的巨大苦楚,使用其有利条件改动病历甚至歹意假造病历是彻底有或许的。在这种时分只是盼望以所谓的职业道德来束缚医院的行为并不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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