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未缴保险,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提前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6 14:23浏览量:621
【案情】
韦某于2011年11月22日进入广西某混凝土公司作业,担任泵车驾驶员一职。广西某混凝土公司未与韦某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也没有为韦某处理社会稳妥手续。2012年7月11日,韦某脱离广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并邮递《免除劳作告诉书》给该公司,韦某实践作业至2012年7月10日。
2012年9月3日,广西某混凝土公司向田阳县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劳作裁定,要求韦某补偿因未提早三十日提出辞去职务而构成泵车罢工47天的直接丢失75717元。2012年9月6日,田阳县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告诉书,以为广西某混凝土公司的恳求不归于劳作争议案子,不契合受理条件,决议不予受理。后广西某混凝土公司向田阳县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判令韦某补偿经济丢失132822元。
【不合】
本案要处理的问题是原告的诉讼恳求是否有法令依据,即韦某在用人单位未与其签合同,未为其缴稳妥景象下单独免除合同是否需求提早30日告诉。对此有两种观念。
一种观念以为,韦某需求提早30日告诉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理由是《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只规则了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并没有对该条(一)至(六)种景象进行规则。而本案不归于用人单位以暴力等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或许存在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景象,劳作者不能当即免除劳作合同,需依照法令规则,提早30日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合同,这样才干在维护劳作者合法权益的一起维护企业的利益。
另一种观念以为,韦某不需求提早30日告诉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理由是《劳作合同法》的主旨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尽管该法第三十八条没有清晰将未签合同和未交稳妥列入劳作者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的景象,可是这种劳作者的特别免除权相同适用于该条罗列的(一)至(六)种景象,这样才干更好的维护劳作者合法权益,也更有利于构建和开展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系。
【剖析】
本案中两边当事人实践履行了劳作合同的权力和责任,构成了现实劳作联系。归纳剖析本案景象,笔者附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一、劳作者单独免除劳作合同应分为预告免除、随时告诉免除和无需告诉当即免除三种方式。
预告免除,指的是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和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随时告诉免除,是指假如呈现了法定的事由,劳作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因为劳作者行使随时免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法在平衡维护劳作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景象作了详细的规则,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差错行为的状况下答应劳作者行使随时免除权。详细有以下几种状况: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维护或许劳作条件的;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因《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无需告诉当即免除,指的是假如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
二、在本案中,原告广西某混凝土公司未与被告韦某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也没有为韦某处理社会稳妥手续,因而韦某单独免除合同的景象归于随时告诉免除的景象,即韦某不需求提早30日书面告诉广西某混凝土公司免除合同,而是随时告诉免除合同。韦某于2012年7月11日脱离时,邮递《免除劳作告诉书》给广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则是履行了告诉的责任。
综上,韦某行使单独免除权契合法令规则,原告广西某混凝土公司的诉讼恳求没有法令依据,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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