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8 19:38浏览量:1700
一、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概念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是指专利权人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恳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检查决议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根据我国的规则,自一项专利权授权布告后的任何时刻,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项专利权的颁发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则的,都能够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恳求,复审委员会应当对恳求人的恳求进行检查并作出是否保持或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检查决议。恳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检查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检查决议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特色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恳求检查决议不服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应该怎么定性,即到底是行政案子仍是民事案子,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一向存在极大争议,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尽管此类案子还归入专利行政案子的领域,但司法界都认可这是一类特别的行政案子,与民事案子关系密切,首要表现在:
(1)大都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发作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存在专利民事争议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子中,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恳求的当事人一般是专利侵权案子中的被告,因而绝大大都的专利无效检查案子是因为专利侵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反诉”而构成的。这部分专利行政诉讼案子在实践中就会与专利侵权诉讼穿插进行。即一般先发作专利侵权诉讼,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旦被告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恳求,就会发动专利无效的行政检查程序。一起,专利侵权诉讼或许会被间断审理。假如专利权人或无效宣告恳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许维待专利权的决议不服的,有权向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刻,一般需待人民法院关于复审委员会的检查决议作出判定并收效后,专利侵权诉讼才从头康复审理。当然,关于发明专利的侵权之诉,法院能够不间断审理,这样就有两个独立的诉讼,并且构成了穿插诉讼。在某种程度上,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是专利类民事案子特别是侵权类专利民事案子的基础性诉讼。
(2)专利无效行政案子具有民事案子的特色该类行政诉讼案子与大部分一般行政诉讼案子在审判理念上有质的不同。一般的行政诉讼案子所进行的是严厉的程序检查,法院很少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进行实体检查,而专利行政诉讼案子的审理所遵从的是全面检查的准则,更多触及对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体比照而非单纯行政诉讼意义上的程序审或檀卷审,在审理思路上与专利类民事案子更简单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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