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年龄办结婚登记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8 05:44浏览量:1807

第 5 条规则:“成婚年纪,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舞”。
法令规则的成婚年纪,是成婚的必备条件,是 不可以由婚姻当事人随意改动的。虚报成婚年纪主要是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 人多报年纪,以到达成婚的意图。也有超越法定婚龄的人少报年纪的景象。 例如,黄某丧偶,已 58 岁,时填表只写 50 岁。由于这种报假年纪的行 为,并不同“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的规则相冲突,发现后指出其过错,予以 批判教育,不用追查什么职责。而那种多报年纪以到达成婚意图的行为,是 同“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的规则相冲突的,是法令禁 止的招摇撞骗行为,是骗得的行为。
《婚姻登记办理条例》第 8 条规 定,请求的男女双方,应当照实向婚姻登记办理机关供给本条例规 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秘真实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 违背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招摇撞骗,骗得《成婚证》的,应宣告该项 婚姻无效,回收已骗得的《成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 200 元以下的罚款, 这就阐明,有意虚报成婚年纪,用违法手法到达成婚意图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追查当事人的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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