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31 06:00浏览量:2869

摘要:
天津公租房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出台的《天津市公共租借住宅管理办法(试行)》而定的。依据天津公租房请求条件的要求,其公共租借住宅首要面向三类集体,第一批推出的3个公共租借住宅项目拟定均匀月租金规范为16至24元左右/平方米。
天津公租房的请求条件
(一)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获得廉租住宅什物配租补助、廉租住宅租房补助和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资历且没有租借住宅的家庭能够请求。已收取廉租住宅租房补助或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且房子租借挂号存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请求。
(二)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没有享用其他住宅保证方针的家庭能够请求,包含18周岁以上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三)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宅困难家庭,包含外地来津作业的无房人员。
公共租借房请求流程
市疆土房管局依据房源供给状况,辅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请求家庭的规模和数量。现在,依据第一批推出的公共租借住宅房源状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契合“三种补助”条件家庭的请求。请求人持自己身份证、补助资历证明(《天津市廉租住宅什物配租补助资历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宅租房补助资历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借房租房补助资历证明》)到发放资历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借住宅请求审阅表》,交换《天津市契合公共租借住宅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助”资历证明有用的,且没有收取租房补助或房子租借存案到期后未再租借住宅的请求家庭,确定具有承租公共租借住宅资历,开具《契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子租借存案期限以请求人收取租房补助时最新的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助人口确定,由区房管局在《请求审阅表》上填写。《契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示可供挑选的公共租借住宅项目,标示的项目租借结束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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