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7 22:05浏览量:1133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育孩子的爸爸妈妈一方,依法享有的在必定时刻、以必定方法探望孩子的权力。在实际生活中,探望权的最大症结往往在于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职责。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父或母探望子女,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第四十八条“对拒不履行有关抚育费、抚育费、生活费、产业切割、遗产承继、探望子女等判定或裁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履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帮忙履行的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定和裁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履行的规则,是指对拒不履行帮忙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履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孩子的一方在对方回绝其探望孩子的情况下,能够向法院申述乃至请求强制履行,假如对方拒不合作,法院可对其采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在此,特别想说的是,孩子身心、品格的健康成长,需求爸爸妈妈一起的关爱。一些离婚夫妻一方因对孩子缺少尊重,把孩子当成私有产业。在涉及其利益的处理上,未考虑孩子的利益。潜意识中总存在撮合孩子,与对方对立的主意,这对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杰出性情的构成都是晦气的。
为了孩子,离婚两边都应尊重探视权,合理行使探视权,尽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供给一个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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