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5 18:19浏览量:380
夫妻两边假如要离婚,其间或许涉及到的问题便是产业切割或许孩子抚育权归属,那么,假如家庭成员中有孩子,夫妻要离婚,离婚后子女抚育归属问题应该怎样处理?下面听讼小编就该问题做了具体的介绍,欢迎我们阅览!
离婚后子女抚育归属条件剖析
一、对子女抚育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生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仍是女方,只要他们契合以上状况,他们都有获得子女抚育权的或许性。不然就有或许不能获得子女的抚育权。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日子。母亲有以下状况的,可随父亲日子:(1)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它严峻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日子的; (2)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日子的。爸爸妈妈两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日子,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无晦气影响的,可予允许。
三、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以下景象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 (2) 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其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晦气的;(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4)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病或其它严峻疾病,或许有其它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的。
四、父亲和母亲抚育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有才能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爸爸妈妈两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定见。在有利于维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爸爸妈妈两边协议轮番抚育子女的,法院可以允许。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则,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育权由法院依据实际状况判定,法院判定归谁抚育就归谁抚育,一般不能改动。但为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可以健康生长。关于一些特殊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若干问题的具体定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则: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予支撑。
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
2、与子女一起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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