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防范租赁合同欺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8 10:58浏览量:1504
租借合同是出租人将租借物交给出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交给租金的合同。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带来一些关于防备租借合同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
怎样防备租借合同诈骗
1.对合同主体资格未进行仔细检查,对方无履约才能。在租借合同中易被对方运用合同缝隙进行诈骗的多为出租人。首要由于在缔结合同前未对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及资信才能进行检查致使租借物无法回收或无法如期回收租金。  
2.署理人逾越署理权限,以被署理人名义签定租借合同。在租借合同的签定中,常常有署理人以被署理人名义签定合同的状况,在被署理人授权范围内,署理人所签定合同的权利责任应由被署理人接受。但署理人逾越署理权或署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当。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或许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形成丢失。  
3.租借合同内容中易呈现的缝隙。在租借合同中易呈现的缝隙一般有:  
a.对标的物约好不明确,尤其是对租借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好不明确导致胶葛;  
b.对标的物的运用约好不明确,承租人对标的物进行超负荷、掠夺性运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借物已无法持续运用;  
c.租借物的修理和保养约好不明确,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担任修理和保养,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4.租借合同实行中呈现的诈骗。 
实行中常见的诈骗首要有:  
a.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给租借物。实践中首要是拖延实行。  
b.出租人不实行合同规定的修理和保养责任。租借物的毛病不是由于承租人的差错所引起为条件。  
c.承租人不按合同付出租金。首要是拖延交给。  
d..承租人私行改变租借物的现状。  
e.承租人私行将租借物转租别人。  
f.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借物。  
5.出租人运用租借物套取押金。  
在租借合同诈骗中常常呈现出租人运用租借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纳与租借物价值适当的押金,而当租借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出租人实践现已席卷大笔押金逃跑。承租人实践或许花费了较高金额"购买"了并不想购买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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