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30 23:33浏览量:2284
依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查询总队发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认辽宁省2014年度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规范有关数据如下:
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23元
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1803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7159元
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 46310元
丧葬费23155元
注: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规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分职业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
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3195元
采矿业 56807元
制造业 45372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出产和供给业 56246元
建筑业 39621元
批发和零售业 4101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132元
住宿和餐饮业 33169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能服务业 74059元
金融业 83404元
房地产业 45946元
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35564元
科学研究、技能服务业 6018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 31194元
居民服务、修补和其他服务业 34995元
教育 50771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340元
文明、体育和娱乐业 47401元
公共办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985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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