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30 21:21浏览量:2866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有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约束。继爸爸妈妈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约束。
(二)损失爸爸妈妈或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或许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约束)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自己赞同。被收养人已有爱人的须征得其爱人赞同。
相关收养的法律法规: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被收养:
(一)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安排能够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组织;
(三)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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