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1 16:57浏览量:798
1、法规简介
法规称号
《电网调度办理法令》
法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5号
《电网调度办理法令》现已199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
总理 李鹏
1993年6月29日
2、法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办理,确保电网安全,维护用户利益,习惯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求,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本法令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安排(以下简称调度安排)为确保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转,对电网运转进行的安排、指挥、辅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契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转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必要恪守本法令。
第四条电网运转实施一致调度、分级办理的准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方案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方案运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状况,需求改变方案的,须经用电方案下达部分同意。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分主管电网调度作业。
第二章
调度体系
第七条调度安排的职权及其调度统辖规模的区分准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分确认。
第八条调度安排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准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分确认。
第九条调度体系包含各级调度安排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转值勤单位。
下级调度安排有必要遵守上级调度安排的调度。
调度安排调度统辖规模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转值勤单位,有必要遵守该级调度安排的调度。
第十条调度安排分为五级:国家调度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安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安排,省辖市级调度安排,县级调度安排。
第十一条调度体系值勤人员须经训练、查核并获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
调度体系值勤人员的训练、查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分拟定。
第三章
调度方案
第十二条跨省电网办理部分和省级电网办理部分应当编制发电、供电方案,并将发电、供电方案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调度安排应当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方案。
值勤调度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则,依据电网运转状况,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方案。值勤调度人员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方案时,有必要填写调度值勤日志。
第十三条跨省电网办理部分和省级电网办理部分编制发电、供电方案,调度安排编制发电、供电调度方案时,应当依据国家下达的方案、有关的供电协议和并网协议、电网的设备才能,并留有备用容量。
对具有归纳效益的水电厂(站)的水库,应当依据同意的水电厂(站)的规划文件,并考虑防洪、灌溉、发电、环保、航运等要求,合理运用水库蓄水。
第十四条跨省电网办理部分和省级电网办理部分遇有下列景象之一,需求调整发电、供电方案时,应当告诉有关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分:
(一)大中型水电厂(站)入库水量缺乏;
(二)火电厂的燃料缺少;
(三)其他需求调整发电、供电方案的景象。
第四章
调度规矩
第十五条调度安排有必要履行国家下达的供电方案,不得克扣电力、电量,并确保供电质量。
第十六条发电厂有必要按照调度安排下达的调度方案和规则的电压规模运转,并依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
第十七条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应当遵守调度安排的一致安排。
第十八条呈现下列紧急状况之一的,值勤调度人员能够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方案,发布限电、调整发电厂功率、开或许停发电机组等指令;能够向本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转值勤单位发布调度指令:
(一)发电、供电设备发作重大事端或许电网发作事端;
(二)电网频率或许电压超越规则规模;
(三)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越规则值;
(四)骨干线路功率值超越规则的安稳限额;
(五)其他要挟电网安全运转的紧急状况。
第十九条省级电网办理部分、省辖市级电网办理部分、县级电网办理部分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出产调度部分的要求、用户的特色和电网安全运转的需求,提出事端及超方案用电的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的出产调度部分审阅,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调度安排履行。
限电及整个电网调度作业应当逐渐完成自动化办理。
第二十条未经值勤调度人员答应,任何人不得操作调度安排调度统辖规模内的设备。
电网运转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状况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转值勤单位的值勤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则处理,处理后应当当即陈述有关调度安排的值勤人员。
第五章
调度指令
第二十一条值勤调度人员有必要按照规则发布各种调度指令。
第二十二条在调度体系中,有必要履行调度指令。调度体系的值勤人员以为履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应当当即向发布指令的值勤调度人员陈述,由其决议调度指令的履行或许吊销。
第二十三条电网办理部分的担任人,调度安排的担任人以及发电厂、变电站的担任人,对上级调度安排的值勤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有不同定见时,能够向上级电网电力行政主管部分或许上级调度安排提出,可是在其未作出答复前,调度体系的值勤人员有必要按照上级调度安排的值勤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履行。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本法令干涉调度体系的值勤人员发布或许履行调度指令;调度体系的值勤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有权回绝各种不合法干涉。
第六章
并网与调度
第二十五条并网运转的发电厂或许电网,有必要遵守调度安排的一致调度。
第二十六条需求并网运转的发电厂与电网之间以及电网与电网之间,应当在并网前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准则签定并网协议并严格履行。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违背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上级调度安排答应,不按照上级调度安排下达的发电、供电调度方案履行的;
(二)不履行有关调度安排同意的检修方案的;
(三)不履行调度指令和调度安排下达的确保电网安全的办法的;
(四)不照实反映电网运转状况的;
(五)不照实反映履行调度指令状况的;
(六)调度体系的值勤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八条调度安排关于超方案用电的用户应当予以正告;经正告,仍未按照方案用电的,调度安排能够发布限电指令,并能够强行扣还电力、电量;当超方案用电要挟电网安全运转时,调度安排能够部分或许悉数暂时中止供电。
第二十九条违背本法令规则,未按照方案供电或许无故调整供电方案的,电网应当依据用户的需求补给少供的电力、电量。
第三十条违背本法令规则,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的有关规则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分能够依据本法令拟定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本法令拟定小电网办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法令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分担任解说。
第三十三条本法令自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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