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股权如何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9 06:16浏览量:736
自然人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在其逝世后,必定发作股权承继问题。虽然股权承继问题在我国还未大量出现,但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个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这一问题将成为不行逃避的法令问题。由于短少法令明文规则,承继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简单就承继人能否成为新股东发作不合。本文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承继问题进行评论。
股权承继的立法现状
我国《承继法》没有触及股权承继问题的内容,该法第三条关于遗产规模的条文也未清晰规则股权问题。虽然该条第(七)项规则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能够作为遗产承继,但调查《承继法》的立法经过能够发现,这一项规则在拟定之初是不行能包含股权在内的。由于现行的《承继法》公布于1985年,在此之前只要1979年公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则了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安排形式,但中方股东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安排”,并不包含个人公民,因此在法令上不存在个人具有和承继股权的可能性。虽然1988年出台的《私营企业暂行法令》答应国内个人经过私营企业这一中介来具有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但这一法令在《承继法》公布之后,明显不会影响《承继法》关于遗产规模的规则。
《公司法》作为公司安排和行为方面的法令,也没有触及股权承继问题。虽然该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出资转让作了规则,但这一规则没有清晰指出股权承继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易引起争议。至于其他法令、法规、规章,也稀有有股权承继方面的规则。
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辅导股权承继有序进行
事前辅导,防止问题发作。在现行法令没有清晰规则的情况下,公司规章对股权承继的约好可作为股权承继的法令依据。防止股权争议的最好办法,是在公司成立时的公司规章里予以清晰约好。工商机关应经过拟定规章范本等方法,辅导企业事前约好股权转让的问题,清晰规则申请人能否成为承继人、怎么确认承继、股权价值等。股权价值构成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一是依照建立公司的出资额,二是由当事人在开始对股份价格进行约好,三是由一个中立的组织对股份的价格进行预算,四是当事人与第三人达到的转让价格。
标准股权承继改变挂号程序。现在,工商部门还没有标准的股权承继改变挂号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等规则。所以主张尽早拟定标准的股权承继法令程序并清晰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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