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9 16:40浏览量:2326

经济裁定是一种和平处理经济纠纷的方法,指两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公平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两边均有约束力的判决。该第三者成为两边选定的裁定人(亦称公评人),或为裁定组织。裁定的开始形状能够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古罗马,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也有相似裁定的历史记录。前期的裁定准则首要用来处理国内有关债款、债款的纷争,跟着商品经济的开展特别是世界贸易的添加,裁定作为处理世界经济纠纷的一种手法已在世界上得到广泛选用。大多数国家供认裁定的法律地位,拟定裁定法,并且国家间也拟定了世界裁定规矩,树立世界裁定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法委员会裁定规矩,世界商会规矩。 
经济裁定至少能够适用于以下两个范畴: 
1、涉外经济裁定,首要处理世界贸易中带有涉外要素的民商事争议。1956年以来,我国政府也在中国世界贸易促进委员会内建立对外贸易裁定委员会(现称 中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和海关裁定委员会,担任处理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中发生的全部争议。 
2、国内经济裁定。专门处理业主与雇佣者,承包人与发包人、专职开业医师与患者之间有劳资关系,权力、利益等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则选用裁定的方法处理国内经济合同中发生的全部争议。在我国一般只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建立裁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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